耶路撒冷拉丁禮教會發聲明反對以色列通過「猶太民族國家法」

鹽與光

2018年8月 2日
2018年7月19日,以色列國會在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領導的政府支持下,在國會120個議席中,以62票贊成、55票反對及2票棄權,通過「猶太民族國家法」(Jewish nation-state law)。此法案規定僅猶太人對國家有權行使民族自決,亦把原為官方語言的阿拉伯語降格,阿拉伯裔議員直斥這是種族主義,甚至近乎種族隔離。
據路透社報導,以色列總理尼坦雅胡在表決表示:「這是猶太復國主義及以色列歷史上的重要時刻。」
「猶太民族國家法」內容重申,以色列是猶太民族的歷史性家園,猶太人擁有對國家自決的權利。與此同時,阿拉伯語失去與希伯來語共享的官方語言地位,並將之降格為可繼續在以色列機構內使用的特殊語言。
以色列目前人口900萬人,其中約180萬人是阿拉伯人,約佔20%。
這項法案的初期草案因具更爭議的內容而招致國內外的批評者抨擊,指法案歧視以色列境內的阿拉伯人。而長期以來,這群阿拉伯人認為自己被視為二等公民。
就此法案,天主教耶路撒冷拉丁禮教會在2018年7月30日發表聲明指出:
最近頒布的基本法法案:「以色列,猶太民族的國家」引起了極大的關注。由於內部政治原因似乎已經制定,在將以色列定義為猶太民族的民族國家時,法律未能為居住在該國的原住民和其他少數民族的權利提供任何憲法保障。在以色列佔20%的巴勒斯坦公民,被公然排除在法律之外。
具有憲法效力的法律忽視了整個人口社群,就像其成員從未存在一樣,這是無法想像的。法律可能沒有實際效果,但它向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發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即在這個國家他們不是在「家園」。阿拉伯語已從官方語言降級為具有「特殊地位」的語言,並承諾致力於發展該地區為猶太人定居地,而沒有提及該國其餘居民的發展情況。
這項基本法是排他性的,而不是包容性的;有爭議的,而不是自願的;政治化的,而不是植根於所有人口中普遍和可接受的基本規範。
這歧視性的法律直接違反了聯合國大會第181號決議(註一)以及以色列自己的獨立宣言。
第一,保證建立猶太國家,同時確保居住在其中的阿拉伯人享有充分的公民權利;第二,該國的創始人明確無誤地致力於促進其發展,造福所有居民,並確保完全平等。所有人的社會和政治權利,不論宗教、種族或性別。
最後,這項法案與1995年所頒布的「人的尊嚴與自由」有所違反及互相矛盾,該基本法保證尊重每個人的尊嚴。在存在歧視的地方,那裡就沒有尊嚴。
換句話說,法案規定猶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間沒有平等的權利,並拒絕承認彼此的存在。
僅擁有並保證個人權利是不夠的。任何擁有大量少數族群的國家都應該承認這些少數族群的集體權利,並保證他們的身份得到保護,包括他們的宗教、種族和社會傳統。
以色列的基督徒公民在這項法律方面與任何其他非猶太人社區有著同樣的關切。他們呼籲所有仍然相信同一國家公民平等基本概念的以色列國公民,一起發聲反對這項法律及其對該國未來產生的危險。
 
天主教耶路撒冷拉丁禮教會
 
註一:「聯合國大會第181號決議是於1947年年11月29日在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聯合國巴勒斯坦分割方案。該決議提出了兩個臨時國家的建立,一個是猶太國,另一個是阿拉伯國。該決議也建議了區域性經濟聯盟的框架。聯合國大會也決定成立耶路撒冷國際特別政權,由聯合國管理。」
圖片:Catholic News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