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拿馬世青中的花地瑪聖母像前祈禱補贖可獲全大赦

梁樂彥 Rodney Leung

2019年1月23日
(鹽與光電視訊) 巴拿馬總教區於2019年1月8日獲得宗座聖赦法院的批准,在2019年1月22日至1月27日世青舉行期間,只要信友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妥當告解、參與彌撒及善領聖體、為教宗的意向祈禱,然後在大會的花地瑪玫瑰聖母朝聖像前祈禱補贖即可獲全大赦。
據了解,這首個花地瑪玫瑰聖母朝聖像自2000年以來一直沒有離開過葡萄牙。當巴拿馬被選為2019年世青的東道國,大會就向花地瑪玫瑰聖母朝聖地提出正式請求,授權此聖母像能展現在2019年世青的主要活動中及在周邊的不同朝聖活動中。此請求隨後被接納。

花地瑪玫瑰聖母朝聖像在巴拿馬日程(西班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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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WYD-Communication Department
圖片:panama2019.pa
何謂全大赦?
大赦分為全大赦與有限大赦, 全大赦免除罪過應得的全部暫罰; 有限大赦免除罪過應受的部分暫。
獲得大赦的條件:
為獲得任何大赦, 領受者必須已領洗, 有獲得大赦的意向, 沒有受到絕罰,至少在完成規定的善工的時刻處於恩寵狀況,以及履行規定的善工。為獲得全大赦, 信友亦必須棄絕對罪惡—包括小罪—的任何依戀,並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妥當告解:信友必須個別地辦告解,並完整地告明罪過(參照天主教法典960條)。
(二)善領聖體:在聖祭禮儀中領聖體較佳,但為獲得大赦,單單善領聖體已足夠。
(三)為教宗的意向祈禱:信友可以按教宗的意向誦念天主經及聖母經各一遍,亦可自行選擇誦念任何其他經文(為不便「誦念」的殘障人士,「默禱」已足夠)。
如信友對罪惡仍有所依戀,或未完全符合以上三個條件,或未完全履行規定的善工,則僅能獲得有限大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