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之悲劇 , 禧年之慈悲

  

2015年9月1日,教宗方濟各致函宗座推廣新福傳委員會主席,宣布有關慈悲禧年的特恩。其中,教宗宣布在禧年期間,所有司鐸享有寬赦有關墮胎的罪的權力。傳媒紛紛立即作出報導,但許多報導對事件有所誤解。其中,美國國家廣播公司(MSNBC)網頁頭版最初刊登以「教宗要求神父們容許墮胎的罪」為標題的報導,而主持更在電視節目上說:「教宗准許人作多次墮胎,鼓勵人可等到12月8日後才墮胎,而又不需要有悔疚的心。」大部份傳媒對天主教的教理的不理解,或敵視宗教,某程度上可以理解。對於熱心的教友,雖然清楚墮胎是嚴重罪行,但也未必清楚有關墮胎和告解之間的關係。

教會是否對墮胎的立場有所改變?慈悲禧年開始之前,司鐸能否赦免墮胎者的罪?人是否墮胎後就自動可被寬恕?

以前,根據1917年的《天主教法典》,有一些「保留的罪」(reserved sin)只可由主教寬恕,但隨著1983年的《天主教法典》公布後,已經再沒有只可由主教寬恕的罪。1983年的《天主教法典》中,說明了對於一些較嚴重的罪,教會可加以「罪罰」(penalty,或稱「刑罰」)作懲戒,以望信友不會再犯。「罪罰」有多種,例如「禁罰」(interdict)、「停職罰」(suspension)和「絕罰」(excommunication)。請注意,這教會法的「罪罰」有別於因罪過的赦免而要為天主作出的補償所稱的「罪罰」(temporal punishment)。

「罪」關乎犯罪者和天父的關係,是每人自身的道德狀況,而「罪罰」是教會法因罪所給予之刑罰,兩者有別。「罪罰」通常是「待科罪罰」(ferendae sententiae penalty),意思是未經教會的訴訟宣判前,犯人不受其約束。但有少數罰為「自科罰」,意思指,敎徒若犯下這些罪而又符合一系列的條件,就會自動受「自科罪罰」(latae sententiae penalty)所約束。例如,未領司鐸聖秩而擅自舉行彌撒者和擅敢聽告解者,受自科禁罰(第1378條);非法領受司鐸聖秩者,自動受停職罰(第1383條)。

「絕罰」是最嚴重的一種罪罰。受絕罰者禁止在任何禮儀中擔任任何職務、舉行聖事或聖儀或領受聖事、擔任教會的任務或職務或行使治理的權力。《天主教法典》列出八種可構成「自科絕罰」latae sententiae excommunication)的罰行:

  • 背教、異端或裂教者(第1364條)
  • 拋棄聖體,或命取或保存聖體以作褻瀆者(第1367條)
  • 對教宗施以暴力者(第1370條)
  • 赦免違犯第六誡罪的同犯的司鐸(第1378條)
  • 主教無教宗任命祝聖別人為主教,及被其祝聖為主教者(第1382條)
  • 聽告解司鐸直接洩漏告解秘密者,和在告解中作翻譯和洩漏秘密者(第1388條)
  • 凡設法墮胎而既遂者(第1398條)
  • 合意共同犯以上的罪的同謀(如無其助力則犯罪不成立)(第1329條)

然而,縱使犯了以上嚴重的罪,也很大可能不受「自科絕罰」的束約。在告解亭內,當司鐸聽了有可能構成「自科罪罰」的罪時,便會嘗試了解懺悔者是否符合其他條件。法典列出十項理由,令犯罪者不受「自科絕罰」的約束。例如,有不健全的理智者、由於過失酗酒或類似的心神錯亂因而缺乏理智運用者、行為出於非故意的重大感情衝動者、未滿十六歲者、犯罪行為出於重大畏懼或重大困難者、犯罪人對無理侵犯自己或他人而行使自衛、出於抗拒重大及無理的挑釁者、不知有關「自科絕罰」法律者等等,通通不會自動受到絕罰(第1324條)。可想言之,許多墮了胎的女人,也可能沒有被「自科絕罰」。(甚至,有些教會法典學者認為,沒有一個女人可真正地受有關墮胎的「自科絕罰」約束。)在這情況,告解司鐸可簡單地給予赦罪。沒有構成「自科絕罰」,主觀上這表示犯罪者無需受到嚴厲的刑罰,但客觀上該罪的嚴重性並沒有變更。

請留意,在以上列出構成「自科絕罰」的項目中,積極令墮胎發生者(如強迫墮胎者墮胎的男朋友、進行墮胎的醫生、協助墮胎手術的人員)也很大可能受到「自科絕罰」所約束。教宗沒有對他們作出寬鬆的態度。

各種「自科罪罰」之中,告解司鐸有權免除(remit)其中一些罪罰,但有一些「自科罪罰」即須由主教免除,甚至只可由宗座(透過教廷的「聖赦院」)免除。教會法上,墮胎所涉及的「自科絕罰」要由主教免除。而因為這時代墮胎的普遍性,主教可委派有「告解行使權」(faculty of confession)的司鐸為代表,令他們也有免除墮胎的「自科絕罰」。現時,大部分美國和加拿大和所有澳洲的教區裡,神父已經有這受委的免除權。所以,教宗在信函所提及的有關寬赦有關墮胎的罪的權力,其實是指這免除「自科絕罰」的權力。而在全世界裡,筆者相信大部分華人神父已經享有這權力。

雖然罪罰的免除通常在告解聖事中發生,但這有別於罰的赦免(absolution of sins)。司鐸唸的「赦罪經」同時可赦免罪和免除教會法的罪罰。另外,如告解者身處有死亡的危險,所有司鐸(包括沒有聽告解行使權的司鐸、「還了俗」的司鐸)也可赦免罪和免除罪罰(第976條)。

教宗在這信函中顯示了慈悲,讓曾墮胎者不再「在心中忍受這痛苦的決定的疤痕」。同時教宗提醒墮胎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罪:「現在這時代其中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關於對生命的尊重。一種廣泛性麻木不仁的心態,導致損失了個人和社會對迎接新生命的認知。一些人只是膚淺地意識到墮胎的的悲劇,不了解墮胎的極端壞處。」教宗鼓勵,墮胎者應懺悔,「透過告解聖事,以誠懇的心尋獲與天父修和」。所以教宗在信函中寫道:「我賜予權力給所有司鐸,在禧年期間,當人進行了墮胎,有懺悔的心,尋求寬恕,就可寬赦她們有關的罪。願司鐸能實踐這重任,以言語表達真誠的歡迎,為這罪之嚴重性作出勸喻,指出一條真正皈依的路徑,帶領人走向天父的大方寬恕。

對於禧年期間有關墮胎的告解和其他禧年大赦問題,筆者相信稍後「聖赦院」會公佈法令,詳細講解有關條件。教宗這信函缺乏法律效力,而信函中的用字也缺乏精確性,但相信這只是一個預告。禧年本身的意義就是能讓眾人的負擔得以免除,而罪的枷鎖正正是心靈上最重的負擔。禧年期間,教會將開啟她無盡的寶庫,以鼓勵教徒能走上成聖之道。

慈悲禧年就是要提醒我們,只有天父的慈悲,我們才可獲得救恩。要接受天主的慈悲,我們首先要懺悔和痛改,才能活出基督。我們每人都是罪人,天主的慈悲不會將任何人拒諸門外。但我們也要踏出一步,以謙卑懺悔的心嘗試敲門,天父便會在筵席上擁抱我們,分享祂慈悲的面容。

 

撰文、圖片:Gabriel Chow

信函原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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