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廢除有關性侵犯案件的宗座秘密

CNS photo/Guglielmo Mangiapane, Reuters

教宗方濟各頒布詔書,廢除有關性侵犯案件的宗座秘密,讓教會法律程序中的證據也能為民政當局調查所用。

通過兩份文件,教宗方濟各廢除了針對聖職人員性侵犯未成年人案件的宗座秘密,同時也決定修訂關於未成年人色情罪行的法規,將持有和散布未成年人色情影像列為最嚴重的罪行,並把未成年人的年齡定義提高為18歲以下。

第一份文件是聖座國務卿帕羅林樞機署名的詔書,涉及法律程序中的保密原則。詔書寫道,教宗方濟各今年12月4日宣布,針對《你們是世界的光》手諭第一章引述的罪行,廢除其舉報、程序和裁決中的宗座秘密。換言之,這些罪行包括:在脅迫或濫權下的暴力和性行為案件;對未成年人和脆弱者的侵犯案件;未成年人色情影像案件;知情不報,以及主教和修會總會長包庇加害者的案件。

這道新命令闡明,按照教會法典規定,應當確保「信息安全、完整和保密」,以維護當事人的「名聲、影像和私人領域」。然而,這項「職務保密」原則「並不妨礙一個人履行國家法律在各地規範的義務」,包括舉報義務,「以及執行國家司法機關提出的要求」。此外,對於舉報者、受害者和證人,也「不能強迫他們對案情三緘其口」。

第二份文件也是詔書,由聖座國務卿帕羅林樞機和聖座教義部部長拉達里亞樞機共同署名,內容修訂了《保護聖事的神聖性》手諭的三個條文。首先,按照新規定,「無論以何種方式或手段,只要一名聖職人員出於色慾,取得、持有或散布18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色情影像」,就屬於唯有聖座教義部能裁決的最嚴重罪行。此前,未成年人的年齡上限為14歲。

最後,在另一個新條文中,針對這些最嚴重的罪行,擁有教會法博士學位的平信徒也能擔任「律師和訴訟代理人」。以往,只有司鐸能從事這項職務。

關於教宗方濟各這項決策,聖座傳播部編輯主任托爾涅利撰寫評論文章,闡明「孩童和青少年的福祉必須始終先於任何保密,包括宗座秘密。這道詔書顯然毫不損害告解聖事的保密性,因為聖事的保密與有關文件和證據的宗座秘密天差地遠。再者,這並不意味著訴訟文件必將公諸於世,或者外洩流傳。受害者和證人的隱私必須始終受到保護」。這項決策帶來的改變是,為調查案件,民政當局可以取得教會法程序中的檔案文件,包括原本屬於宗座秘密,存放在梵蒂岡各部會和教區檔案庫的材料。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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