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避靜:天主的恩典【國語】

天主的恩典

第一部分: 恩典無條件 —「蕩子的比喻」
第二部分:恩典已在先 —「稅吏匝凱」
第三部分:恩典不定罪 —「憐憫淫婦」

第一部分:恩典無條件—蕩子的比喻

路15:1眾稅吏及罪人們都來接近耶穌,為聽他講道。15:2 法利塞人及經師們竊竊私議說:「這個人交接罪人,又同他們吃飯。」在這樣的背景下,耶穌對他們講了這個蕩子回頭的比喻。

第一節 三個人物

第一個人物是小兒子:他是個罪人,就是一切世人的代表。

第二個人物是父親:父親代表天父,是恩典的化身,一開始他就以博大的胸襟,任憑小兒子分家和離家。

第三個人物是大兒子:代表法利賽人。他對弟弟的態度和對父親的責備,無論就法律來說,還是就情理來說,都是無可厚非的,都是對的。

但天主像陽光一樣照義人、也照惡人,不管是優劣,一概恩待;不管是蕩子、逆子、孽子,只要回家,就既往不咎,還歡喜快樂。 ——這種神性,這種浩瀚的神性是狹隘的人性理解不了的。

第二節 7個論點

這個故事裡面我們只概括了七個論點;當然不止七個。

第一、 蕩子如果不回家,必然客死他鄉。

第二、不是罪人悔改在先,恩典在後;而是恩典在先,一直等待著罪人悔改。

第三、在法律下,犯了罪必須受刑法;但是在恩典下,父親不但沒有含怒懲罰小兒子,反而歡喜快樂地迎接他回家。

第四、舊約法律冷靜而無情的認定,蕩子改好了才配回家;恩典卻充滿深情有智慧的回答說,蕩子回了家才會改好。

第五、恩典是在罪人身上彰顯出來—在小兒子身上顯出來,而不是在大兒子身上。所以父親對小兒子的愛,看起來比大兒子更多一些。

第六、天主恩典的宿敵呀,不是人的罪,而是人的驕傲。

第七、兩種人:一種是義人,他們相信自己是罪人;一種是罪人,他們相信自己是義人。

第二部分:恩典已在先—稅吏匝凱

第一節  當罪人遇到恩典

第一、我是先知,我知道你一切。

第二、我是你的救主,我恩待你,我住你家。

他是天主,但是他並不是來審判人,他是來交朋友,他是來拯救人,他是來恩待人。

第二節 恩典使人能勝過罪

「匝凱,你快下來!因為我今天必須住在你家中。」結果這一句話匝凱被感動得稀里嘩啦。急忙下來歡歡喜喜地接待耶穌。從他的動作跟表情可以看出天主的恩寵叫他受寵若驚。

耶穌的恩典那這麼浩大,以至於匝凱根本就不需要用言語來認罪,而是直接以行動來悔改。他說我把我所有的一半分給窮人,我訛詐了誰還他四倍。

第三部分: 恩典不定罪—憐憫淫婦

第一節  為什麼人要定她的罪

他們說,梅瑟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經師跟法利賽人說這個話的時候,根據的就是聖經申命記:

22:23 若一年輕處女已許配與人,有人在城中遇見她,而與她同寢;
22:24 你們應將他們二人領到當地城門口,用石頭砸死他們。

這是第一點,人為什麼要定這個女人的罪?他們靠的是法律,憑的是法律。

第二節 為什麼人無權定她的罪

人們要定她的罪,但是人們卻無權定她的罪,因為人人都犯了罪,都虧缺了天主的光榮。

若8:9 他們一聽這話,就從年老的開始到年幼的,一個一個地都溜走了。

第三節 為什麼耶穌也不定她的罪

為什麼耶穌他能、他可以、他有資格、有權柄定人的罪,但是他卻不定人的罪?

若8:11耶穌向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罪人真正的內在的自由,是從領受耶穌的恩典開始的。一個罪人真正的內在的悔改,也是從領受耶穌的恩典開始的。

總結

通過以上三段聖經的分享,讓我們更清楚認識到天主的恩典何等的長,寬,高,深。

因為天主沒有派遣子到世界上來審判世界,而是為叫世界藉著他而獲救。(若3:17 )

2020年為亡者的全大赦延至整個煉靈月

「在目前新冠疫情導致的意外情況下,今年為已亡信友的全大赦將延至整個11月,以相應的措施和條件保證信友們的安全。」為了回應許多主教面對目前預防傳染的諸多限制情況提出的詢問,宗座聖赦院在頒布法令中作出上述説明。

按此下載文件(中文)
宗座聖赦院於當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
頒賜全大赦予煉靈之法令
(由香港教區及台灣地區主教團祕書處合譯)

聖赦院院長皮亞琴扎(Mauro Piacenza)樞機指出,新法令的新意在於「避免在被禁止的地方集會」,同時也對病患和長者,以及司鐸在這極困難時期該當履行的義務作了指示。

皮亞琴扎樞機在與本新聞網的訪談中解釋說:「按照以往的規定,從11月1日至8日對所有在這期間前去墓地、聖堂或為亡者祈禱的信友施與全大赦,他們應誦念《天主經》和《信經》,這八日祈禱尤其以11月2日最為重要。這是一般的情況。新的法令則是考慮到各國政府在疫情緊急時期限制集會而作出的規定。」

許多主教團的主席詢問宗座聖赦院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麽辦?

皮亞琴扎樞機說:「紀念亡者在許多地區都很重視,這尤其藉著參與彌撒和前往墓地掃墓表達出來。因此,我們考慮到將能夠得到大赦的時間延長,如此一來在整個11月都能獲得這項恩典,而不僅限於前8天,從而避免擁擠。我們也規定,同11月2日一樣,在11月份的任何一天都能在聖堂獲得大赦,這是新法令的第二個新意。」

宗座聖赦院的法令也特別談到病患和長者的情況,皮亞琴扎樞機解釋說:「那些無法出門的人,例如處在隔離中的人或患病的人,只要在主耶穌或聖母像前祈禱就能獲得大赦。他們可以誦念紀念亡者的早晚課、玫瑰經、慈悲串經,也可以按照各自的傳統誦念常用禱文,或默想為亡者奉獻的三台彌撒中的《福音》章節,同時作出慈悲善功。」

至於新法令中對司鐸提出的特別勸勉,皮亞琴扎樞機表示:「我們邀請司鐸盡可能隨時奉命,因為我們追思亡者的最大財富是彌撒聖祭。本篤十五世1915年頒布宗座憲令,授予所有司鐸特權,他們可在11月2日舉行三台彌撒。我們勉勵他們在這一天的三台彌撒盡可能都舉行,因為彌撒越多,聚集的人群就會越少,這可能是幫助信友們的一種方式。司鐸們也應慷慨地履行聽告解和為病人送聖體的職責,好讓信友們有更多的機會追念和親近他們的亡者。總之,這是幫助他們滿足這些諸聖相通的高尚情愫。」

最後,皮亞琴扎樞機解釋了諸聖瞻禮與追思已亡日之間的聯繫。他說:「這兩個瞻禮彼此之間的關係非常密切,都是天主的家庭成員的慶節。在天堂上有我們熟悉的所有已被冊封的聖人,也有許多我們不知道、但一生都在默默無聞地度基督信仰生活的人。因此,我們與這些在天鄉的親人、朋友和鄰居一起組成了天主的家庭。」

「諸聖瞻禮具有開放的視野,藉著紀念亡者和前往墓地,令我們意識到這種密切的關係。生命並沒有因為死亡而消逝,而是得到了轉變。我們與亡者保持一種聯繫,一種不再是形體上的聯繫,而是一種真實的關係,因為沒有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在諸聖的相通中,已到達永生的人能與我們在塵世的人建立一種全然特殊的關係。因此,我認為這是應當維繫另一個要素,甚至在這種關係有些暗淡的地方再次予以發揚。」

按此了解煉靈月的全大赦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

煉靈月的全大赦

CNS photo/Gregory A. Shemitz

11月是「煉靈月」。「煉靈月」的意義是甚麼? 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禮儀委員會成員潘家駿神父,在《有關煉靈月二三事》的文章表示:

煉靈月

十一月為天主教徒是一個很重要的月份,因為在這個月我們特別為煉獄中的靈魂祈禱。教會邀請我們放慢生活的腳步,緬懷那些先我們而去的親朋好友、兄弟姊妹們,而讓我們有一個機會去確信「死亡並非生命的毀滅」的道理,也就是去宣認「永生」的信仰。同時也透過為亡者的祈禱而更加領略「諸聖相通功」《天主教教理946-962》的意義;為那些已去世的人們,不管他們已在天堂或還在煉獄中,他們都是與我們信友團體-基督的奧體聯繫在一起的,並且屬於這基督奧體的一部分,因為基督藉著祂的死亡與復活,已成了生者與亡者的主。

煉獄

有關煉獄,《天主教教理1030》這樣說:「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必須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所以,有一部名為《巴爾的摩教理》的教理書就直接把煉獄稱為「天主的醫院」。這些在「天主的醫院」中接受治療的靈魂,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但尚未到達天堂的福樂,因此教會提醒我們為這些靈魂祈禱的重要性;透過我們的祈禱或奉獻彌撒,他們就能少受煉苦,早登天國樂土。

根據《大赦手冊 Enchiridion Indulgentiarum: Normae et Concessiones》(Manual of Indulgences) 29,按教會所規定,信友為煉靈求「大赦」的方法如下:

(一)求「全大赦」,辦理妥當告解、善領聖體以及按照教宗的意向祈禱的教友:

1.於11 月1日至8日至墓地為亡者祈禱,或在心裡為亡者祈求。

2.在追思已亡日(11月2日),於11月2日前一主日、或後一主日,或於諸聖節,到聖堂或小堂為亡者祈禱,念《天主經》及《信經》。

(二) 求「有限大赦」,辦理妥當告解、善領聖體以及按照教宗的意向祈禱的教友:

1.在墓地為亡者祈禱,或在心裡為亡者祈求。

2.虔誠誦念亡者日課的早禱或晚禱,或念「凡諸信者靈魂,賴天主仁慈,息止安所。亞孟!」

來源:天主教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禮儀研究中心

何謂全大赦?

大赦分為全大赦與有限大赦, 全大赦免除罪過應得的全部暫罰; 有限大赦免除罪過應受的部分暫。

獲得大赦的條件:

為獲得任何大赦, 領受者必須已領洗, 有獲得大赦的意向, 沒有受到絕罰,至少在完成規定的善工的時刻處於恩寵狀況,以及履行規定的善工。為獲得全大赦, 信友亦必須棄絕對罪惡—包括小罪—的任何依戀,並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妥當告解:信友必須個別地辦告解,並完整地告明罪過(參照天主教法典960條)。

(二)善領聖體:在聖祭禮儀中領聖體較佳,但為獲得大赦,單單善領聖體已足夠。

(三)為教宗的意向祈禱:信友可以按教宗的意向誦念天主經及聖母經各一遍,亦可自行選擇誦念任何其他經文(為不便「誦念」的殘障人士,「默禱」已足夠)。

如信友對罪惡仍有所依戀,或未完全符合以上三個條件,或未完全履行規定的善工,則僅能獲得有限大赦。

下載詳細資料
大赦的一般準則

來源:天主教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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