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教義部:鼓勵未婚母親領受聖事

未婚母親選擇了養育自己婚外出生的子女,她們不應被禁止領受聖事,卻應得到鼓勵。這是教義部對多多明尼加共和國聖弗朗西斯科德馬科里斯(San Francisco de Macorís)教區主教德拉克魯斯(Ramón Alfredo de la Cruz Baldera)有關疑問的答覆。

教宗批准的信函

該部會部長費爾南德斯(Victor Manuel Fernández)樞機在教宗方濟各於12月13日批准、14日在部會網站公布的信函中,對德拉克魯斯主教的擔憂作出答覆。這位主教提到,一些單身母親「因害怕神職人員和教會團體負責人的嚴厲態度,就避免領聖體」。教義部的信函也指出,「在一些國家中,司鐸和一些平信徒阻止婚外生子的母親領受聖事,甚至不接納她們的孩子領洗」。

聖體,天主對人心最深處的渴求作出的回應

信函強調,教宗方濟各最近提到,「聖體是天主對人心最深處、對真正生命的渴求作出的回應。在聖體中,基督真實地臨在於我們當中,滋養我們、安慰我們並扶持我們的行程」(向美國聖體大會籌備委員會成員發表的講話,2023年6月19日)。因此,選擇了生命的女性在這種情況下的生活也因其選擇而變得十分複雜,她們應得到鼓勵去領受聖事的救恩和安慰力量。

未婚母親的勇氣

信函接著表示,教宗方濟各在當選前還是布宜諾斯艾利斯的樞機時,就談到未婚母親和她們領聖事遇到困難的具體情況:有些司鐸不給未婚母親的子女付洗,因為他們不是在婚姻的聖德內受孕。今天這是虛偽的思維,是將教會聖職化。這樣的做法使天主子民遠離救恩。(2021年9月的彌撒講道)

教宗承認這些女性將懷胎進行到底的勇氣。他對一位未婚母親說:「我知道做一個單身母親不容易,我知道人們有時不善待你們,但我對你說:你是一位勇敢的女人,因為你能把兩個女兒帶到世上。你沒有在胎中殺死她們,因為你尊重了生命,尊重了在你體內成長的生命,為此天主必會賞賜你。你不應感到羞愧,而要昂首挺胸走路,說:『我沒有殺死自己的女兒,我把她們帶到了世上。』我祝賀你,願天主降福你。」(透過美國廣播公司的視頻會議,2015年9月4日)

未婚母親並不妨礙領受聖體聖事

教義部的信函繼續寫道,在這層意義上,「地方教會必須在牧靈方面進行努力,讓人明白作為未婚母親並不妨礙領受聖體聖事。如同其他基督徒那樣,通過告解聖事承認所犯的罪過能使她們領受聖體。教會團體也應讚賞這些接納及維護生命恩典的婦女,她們懷胎並為扶養自己的孩子每日都在奮鬥」。

當然,也存在困難的情況,「需要予以分辨和牧靈上的陪伴。可能發生的情況是,有些未婚母親由於她們的處境脆弱,有時出賣自己的身體來扶助家庭。基督徒團體必須盡一切可能幫助她們免於嚴重風險,而不是苛刻地判斷她們」。

憐憫之情

信函表示,因此「牧者向信友講解完整的福音理想和教會訓導時,必須幫助信友以憐憫之情對待脆弱的 人,避免加以迫害,或作出苛刻或草率的判斷」(《愛的喜樂》勸諭,308號)。在評述福音記述的犯姦淫婦人的段落時(若八1-11),經常強調最後那句話「不要再犯罪了」。

當然,「耶穌常邀請人改變生活,更忠實地回應天主的旨意,活出最大的尊嚴。不過,這句話並不是這段福音的主要信息,只是邀請人認識到沒有一個人能投出第一塊石頭」。這就是教宗方濟各在提到那些必須獨自扶養自己孩子的母親們,為何這樣說,「在這些困難的情況下,教會應給予特別關懷,表達諒解、 安慰、接納,而非立即搬出一套規條,有如把石頭砸在他們身上一樣;這樣做只會使他們感到這位蒙召表達天主慈悲的慈母,是在審判和遺棄他們」。(《愛的喜樂》勸諭,49號)

大男子主義和獨斷專行的態度

教義部的信函提到教宗關於教會女性是母親面容的講話,其中指責那些聖職人員的「大男子主義和獨斷專行的態度」,他們「在服務中做的過分並嚴苛對待天主的子民」(世界主教會議講話,2023年10月25日)。最後,信函答覆德拉克魯斯主教的提問,表明:「您應使自己的地方教會不存在這樣的態度。」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

教會新的懲戒系統開始生效

圖片:vatican.va

2021年12月7日,聖座新聞室公布了教宗方濟各頒布的《關於教廷教義部審理的較重大罪行規則》,這些罪行指的是以特別的方式傷害了教會。因此,2001年由若望保祿二世頒布、2010年又經本篤十六世修訂的條文得到了進一步的修訂。

按照新規則,教義部負責審理的罪行沒有增加新的,對罪的類型也未作出變更。一般而言,相關的修訂都是關於程序方面,旨在明確和便於教會在司法行政上正確實施懲戒行動。規則中作出的最重要的修訂概括如下:

一、基於《天主教法典》第六卷所修訂的規範於2021年12月8日生效;

二、教宗方濟各在2019年12月3日及6日的覆文中提出的修訂規範已經被納入;

三、在審判程序(《法典》1721條和《東方教會法典》1472條)和在法庭外使用法令程序(《法典》1342條1項和1720條及《東典》1486條)之間作出更明確的區分,而在先前的條文中則不夠明顯;

四、關於辭去或撤銷聖職身份的個案可直接呈交教宗作決定,這也包括免除履行獨身法律的義務,或在會士的情況下,解除修道誓願,以及相反信仰罪行的特殊情況(第2項)。

五、對一審判決後提出上訴的期限也作了修訂(從一個月改為60天),如此一來,審判程序與在法庭外的程序能夠一致,因為先前規定的不同期限經常導致錯誤,從而對辯護權利產生負面影響;

六、此外,被告在訴訟階段有必要得到一位辯護律師的協助,這項條文已寫入《為較重大罪行上訴進行審核的審判團規則》内(第6項),藉此進一步保證被告的辯護權利。

在公布《關於教廷教義部審理的較重大罪行規則》的同一天,宗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秘書長阿列塔(Juan Ignacio Arrieta)主教在《羅馬觀察報》上撰文,談到於12月8日生效的教會新的處罰系統。他表示:「這是一次根本的改革,是對《天主教法典》第六卷條文的修改。教宗方濟各以今年6月1日頒布的《牧放天主的羊群》宗座憲令,取代了1983年頒布的規則。」

「舊的處罰結構不適合基督徒團體的需求,甚至給天主子民造成損失。它的規定給執行者帶來困惑和不確定。因此,面對阻止及抑制嚴重罪行的必要性和緊迫情況時也很少被運用,這與教會自宗徒時代起的做法相左。教會數個世紀以來建立了自己的懲戒紀律,使其適合自己的原始結構和靈性目的。」

這項修訂工作委托給聖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經過12年的工作和各層級的諮詢,法典新的懲戒系統終於完成。阿列塔主教解釋道:「新的規範依照謹慎和公正的態度,確切説明如何及何時使用法典的處分;指出有關當局必須跟隨的路徑;提供準則,好能評估犯罪人的社會環境及其個人行為,目的是恢復正義、幫助犯罪人改正,以及平息公憤。」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

教宗方濟各修改《天主教教理》有關死刑條文文本

2018年8月1日,教宗方濟各以一道詔書批准了《天主教教理》第2267號關於死刑的新文本。這段新條文繼承若望保祿二世在《生命的福音》中的訓導,指出處死一個罪犯的生命作為對其罪行的處罰是不能接受的,因為這殘害人的尊嚴。縱然犯了極嚴重罪行的人,也不能讓他失去人格的尊嚴。

修改後的2267號內容如下:

「長久以來,合法當局在完成了合法程序後便訴諸死刑,這被認為是一種對某些罪行的嚴重性作出恰當的回應,是可接受的手段,即使方法極端,卻使公益受到保護。

今天,人們越來越強烈地意識到,即使犯了極嚴重罪行的人也不該失去他的人性尊嚴。此外,已經出現一種對國家刑罰意識的新理解。總之,迄今已經發展出更有效的監禁系統,以保障公民受到應有的保護,但同時也不能斷然拒絕給罪犯自新的機會。

因此,教會依照《福音》的教導,表明『死刑是不能接受的,因為它殘害人的不可侵犯性和尊嚴』,同時決心致力於在全世界廢除死刑。」

Recourse to the death penalty on the part of legitimate authority, following a fair trial, was long considered an appropriate response to the gravity of certain crimes and an acceptable, albeit extreme, means of safeguarding the common good.

Today, however, there is an increasing awareness that the dignity of the person is not lost even after the commission of very serious crimes.  In addition, a new understanding has emerged of the significance of penal sanctions imposed by the state.  Lastly, more effective systems of detention have been developed, which ensure the due protection of citizens but, at the same time, do not definitively deprive the guilty of the possibility of redemption.

Consequently, the Church teaches, in the light of the Gospel, that “the death penalty is inadmissible because it is an attack on the inviolability and dignity of the person”,[1] and she works with determination for its abolition worldwide.”

2267號新文本的思想取自教宗方濟各於2017年10月11日向出席宗座推廣新福傳委員會會議的人士發表的講話。教宗方濟各今年5月11日在接見教義部部長拉達里亞樞機(Luis F. Ladaria)的機會上批准了上述文本,署名日期為2018年8月1日,聖亞豐索主教紀念日。

教宗方濟各的這道詔書已透過《羅馬觀察報》公諸於世,同時還伴隨拉達里亞樞機致全球主教的一封信函。樞機解釋道:「《教理》第2267號的新文本表達出一種教義上真實可靠的發展,並不違背教會訓導之前的有關教導。事實上,這教導能夠從國家當局保護公益的首要責任作出解釋,說明在一種對刑罰具有不同瞭解的社會背景下,實施這種刑罰則更難確保罪犯不再重犯其罪行。」

拉達里亞樞機提到:「教宗方濟各去年10月在紀念聖若望保祿二世教宗簽署《信仰寶庫》宗座憲章及頒布《天主教教理》25週年活動的機會上,希望能重新提出關於死刑的訓導,好能更好地收集近些年來在這個問題上的教義發展。」

樞機最後寫道:「2267號的新文本也希望透過一種與政治當局相互尊重的對話,構成一種堅決果斷的推動力,以期促成一種能承認每個人生命尊嚴的思維邏輯,並能創造條件致使如今仍在實施死刑的司法體制得以廢除。」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

圖片:Catholic News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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