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新的懲戒系統開始生效

圖片:vatican.va

2021年12月7日,聖座新聞室公布了教宗方濟各頒布的《關於教廷教義部審理的較重大罪行規則》,這些罪行指的是以特別的方式傷害了教會。因此,2001年由若望保祿二世頒布、2010年又經本篤十六世修訂的條文得到了進一步的修訂。

按照新規則,教義部負責審理的罪行沒有增加新的,對罪的類型也未作出變更。一般而言,相關的修訂都是關於程序方面,旨在明確和便於教會在司法行政上正確實施懲戒行動。規則中作出的最重要的修訂概括如下:

一、基於《天主教法典》第六卷所修訂的規範於2021年12月8日生效;

二、教宗方濟各在2019年12月3日及6日的覆文中提出的修訂規範已經被納入;

三、在審判程序(《法典》1721條和《東方教會法典》1472條)和在法庭外使用法令程序(《法典》1342條1項和1720條及《東典》1486條)之間作出更明確的區分,而在先前的條文中則不夠明顯;

四、關於辭去或撤銷聖職身份的個案可直接呈交教宗作決定,這也包括免除履行獨身法律的義務,或在會士的情況下,解除修道誓願,以及相反信仰罪行的特殊情況(第2項)。

五、對一審判決後提出上訴的期限也作了修訂(從一個月改為60天),如此一來,審判程序與在法庭外的程序能夠一致,因為先前規定的不同期限經常導致錯誤,從而對辯護權利產生負面影響;

六、此外,被告在訴訟階段有必要得到一位辯護律師的協助,這項條文已寫入《為較重大罪行上訴進行審核的審判團規則》内(第6項),藉此進一步保證被告的辯護權利。

在公布《關於教廷教義部審理的較重大罪行規則》的同一天,宗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秘書長阿列塔(Juan Ignacio Arrieta)主教在《羅馬觀察報》上撰文,談到於12月8日生效的教會新的處罰系統。他表示:「這是一次根本的改革,是對《天主教法典》第六卷條文的修改。教宗方濟各以今年6月1日頒布的《牧放天主的羊群》宗座憲令,取代了1983年頒布的規則。」

「舊的處罰結構不適合基督徒團體的需求,甚至給天主子民造成損失。它的規定給執行者帶來困惑和不確定。因此,面對阻止及抑制嚴重罪行的必要性和緊迫情況時也很少被運用,這與教會自宗徒時代起的做法相左。教會數個世紀以來建立了自己的懲戒紀律,使其適合自己的原始結構和靈性目的。」

這項修訂工作委托給聖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經過12年的工作和各層級的諮詢,法典新的懲戒系統終於完成。阿列塔主教解釋道:「新的規範依照謹慎和公正的態度,確切説明如何及何時使用法典的處分;指出有關當局必須跟隨的路徑;提供準則,好能評估犯罪人的社會環境及其個人行為,目的是恢復正義、幫助犯罪人改正,以及平息公憤。」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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