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教宗方濟各頒布《更大的愛情》手諭(Motu Proprio Maiorem hac dilectionem),規定“奉獻生命是列真福品和封聖程序的一項新事例,它有別於殉道和精修的事例”。
教廷冊封聖人部曾於2016年6月2日以「奉獻生命」為主題召開了特別會議,由宗座拉特朗大學校長達爾科沃洛(Enrico Dal Covolo)蒙席主持。本台在教宗方濟各頒布《更大的愛情》手諭的機會上,請達爾科沃洛蒙席介紹一下這道手諭的中心思想。他說:這道手諭的主要訊息就是:奉獻生命成為一種新事例,即迄今為止在列真福品和封聖程序中未曾有的第三種事例,它有別於其它兩種傳統的事例。換句話說,它與殉道和精修不同。但我們馬上要問:若想將一位天主的僕人適當地、有效地冊封為真福,這奉獻生命應包括些什麽嗎?哪些是這些準則呢?
答:教宗指明5項準則,我認為第一和第二項最重要。奉獻生命必須是自由和自願的,並為了愛德英勇地接受死亡。需要強調的是,這種確實和在短時間内的死亡必須是為了愛天主和近人,而且在奉獻生命與早逝之間有一種關聯,這是第二項準則。
問:無論列真福品還是封聖,在奉獻生命的個案中也都要求有奇跡出現嗎?
答:的確如此。無論列真福品還是隨後的封聖都需要有奇跡出現,當然,奇跡必須在天主的僕人去世後,並能證實是藉著他的轉禱之後出現的。
問:您能舉出實例,説明怎樣才是這種奉獻生命的情況?
答:聖父作出這選擇是因為我們在開展封聖程序中遇到了困難。有時,即便我們起初從殉道程序入手,後來卻轉為精修的程序。這兩者之間差別很大,因為實際上我們不很清楚這個案是一種或另一種事例,是生活和聖德的英勇行為還是殉道行為。例如柯爾貝(Massimiliano Kolbe)神父的情況,他因生活和聖德的英勇行為被冊封為真福,後來卻因殉道被封聖。顯然,我們在審理程序中遇到了一些困難。現在,這第三條途徑能化解許多模棱兩可的情況,因為它不需要有迫害者,不需要有仇教的情況,尤其不需要流血犧牲,如同對殉道情況所要求的那樣。要緊的是,只要能證實在奉獻自己的生命和早逝之間存在深厚的聯繫,以及為了愛天主和兄弟姐妹而接受了這死亡便足矣。例如:有些人自願接受死亡,他們前去救助瘟疫病人,為了近人的益處甘願以自己的生命冒險。這就是奉獻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