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西凱拉總主教:《教理》有關死刑條文的修改繼承了先前的訓導

鹽與光

2018年8月 7日
宗座推廣新福傳委員會主席菲西凱拉(Rino Fisichella)總主教在《羅馬觀察報》的撰文中表示:「教宗方濟各修改《天主教教理》有關死刑的條文,指出死刑是不能接受的,這是一種教義上的真正發展。」新福傳委員會在教理問題上具有發言權。
總主教認為,這條修改後的教義儘管與先前的訓導一脈相承,卻也表明《信仰寶庫》應予以守護,但也應使之發展。2018年8月3日,菲西凱拉總主教接受《梵蒂岡新聞網》採訪說:
答:這條《教理》上的新文本顯示出一個重大的發展,因為無論是1992年的版本,還是1997年的修訂本,在關於死刑的議題上依然承認有這種可能性及合法性。如今,教宗方濟各在繼承若望保祿二世和本篤十六世兩位教宗的訓導的同時,卻也同意進一步澄清這個議題,向前走出一步。這依照福音的教導走出的一步讓人懂得,死刑是不能接受的。因此,言詞明瞭、清晰,不會讓人對這個教導產生任何誤解。
問:我們是否可以說,這是信仰內容上的一種切切實實的發展?
答:絕對如此!如果我們考慮到教宗方濟各在新文本中提出的思想,即人的尊嚴,那就更加如此了。此處需要注意到《教理》作出的修改。先前的目標是對人的衛護,由於機制尚未健全,人會遭到行兇者的暴行。現在的願景有了改變,目標不再是對人的衛護;這在天主教的倫理中並不是因為衛護人不再是一項基本原則,而是因為民主和非民主的國家都擁有新的監禁系統,因此衛護人的問題已被克服。
如今的願景是注重人的尊嚴。教宗方濟各所做的無非是超越一種約束性的觀點,因為他說任何人都不能被取消自新的機會,也不能被拒絕重新融入社會的可能性。顯然,這就要求國家具有促進這幅度的能力,罪犯也應努力重新做人。我們應牢記,合法當局在宣判一項死刑時,意味著涉及一起極嚴重的罪行。
根據新的觀點,儘管存在極嚴重的罪行,也總是要有一條出路,這正是在每個人的尊嚴面前懷抱希望的泉源。我們不能拒絕任何人重新做人的機會。我們必須說,有許多再次犯罪的實例,同樣也有許多改過遷善、重新做人及在罪犯與受害者或其家屬修和的實例,這真該感謝上主!
問:一般而論,教宗的這項決定意在表明,守護《信仰寶庫》並不是將之變成木乃伊。
答:《天主教教理》不但提出一貫的教義,也當適應當今時代的新需求。教宗方濟各在去年10月11日的講話中已經闡明,聖傳不可好似墊在樟腦丸下的一層布罩。因其自身的性質,聖傳是一種活的現實。正如《啟示憲章》所強調的那樣,聖傳若不是活躍的,若得不到一項始終活躍的訓導的滋潤,就不再是聖傳。因此,我認為我們所面對的是一個重大的思考。這的確走出了果斷的一步,它也將幫助天主教徒在各自國家的社會和政治生活中努力作出相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