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沒有權力為同性的結合舉行祝福禮儀,因此不能把這樣的祝福視為合法。」
教廷教義部(The Congregation 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在回答有人提出的「疑問」時作出以上聲明。由此可知,司鐸在禮儀上降福那些要求他們的結合得到教會承認的同性戀者,是不合法的行為。教宗知曉並同意發表這份由教義部長拉達里亞(Luis Ladaria)樞機和秘書長莫蘭迪(Giacomo Morandi)總主教署名的解釋性文件。
發表這份文件是為了答覆一些斷言和慣例做法,本著「真誠的意願接納和陪伴同性戀者,為他們提供在信仰生活上成長的行程」,同時也依照《愛的喜樂》勸諭的精神,為同性戀者提供「必要的幫助,使他們瞭解和完全實現天主在他們生命中的意願」。因此,相關的牧靈計劃和建議應得到評估,其中包括對這種結合予以的祝福禮儀。
在教義部的文件中,基本上將同性戀者與他們的結合區分開來,表明否定對這種結合予以祝福禮儀,這並不涉及對相關人士個人的評斷,他們該當受到接納,以及尊重、同情和體恤,避免各種不公義的歧視,這在教會的訓導文件中已經有所表達。
提出了作出否定答覆的依據後,文件闡明否定的理由至少有兩個。
首先涉及祝福禮儀的真諦和價值,即祝福禮儀是「聖儀」舉止,是教會的禮儀行為,要求所受到的祝福禮儀是在客觀上領受和表達天主在創造的計劃中賜予的恩寵。
「婚姻以外」,即向傳遞生命開放的「一男一女不可拆散的結合」之外的性關係,即使是穩固的,這些結合都不符合「天主的計劃」,儘管在這些關係中也存在「積極因素」。
文件説明,這個觀點不僅針對同性戀者,也包括所有在婚姻之外存在性關係的結合方式。
此外,否定對同性者結合予以祝福禮儀的另一個理由是,認為這種做法會錯誤地將祝福禮儀舉止與婚姻聖事相提並論。
教義部最後闡明,對「疑問」的答覆並不排除「有同性戀傾向的個人」也能得到祝福禮儀,他們「應表明意願忠實地生活出天主所啓示的計劃」。但是,「對試圖承認他們結合的各種形式的祝福禮儀」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