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越節三日慶典」(Triduum),是
四旬期後及
復活期前的禮儀時期,由聖週四主的晚餐禮儀慶祝開始,直至復活節主日晚禱作結束(《禮儀年及曆法總則》17)。自1969年起,逾越節三日慶典的聖週四及
聖週五並非屬於四旬期內。
逾越節三日慶典是普世教會禮儀的高峰,隆重慶祝救贖我們的奧蹟,主耶穌基督的最後晚餐(聖週四黃昏)、苦難和死亡(
聖週五)、埋葬(
聖週六),及復活(
復活守夜禮及主日)。
聖週四「主的晚餐」感恩祭
「主的晚餐」彌撒(Mass of the Lord’s Supper)是為了慶祝耶穌基督賜與祂的淨配教會三份恩賜:司鐸職務、聖體,及大於死亡的愛。在禮儀中,教會彷如進入「主的晚餐廳」,然後陪同耶穌前往橄欖山及革責瑪尼莊園,為基督的苦難作序幕。作為萬物的上主及主宰,耶穌為那些祂選為宗徒的人屈膝洗腳。在餐桌上耶穌將餅酒變成新的祭獻,承諾祂永遠實質地與教會存在。
主的晚餐感恩祭應在黃昏(日落後)舉行。感恩祭開始時,便是四旬期的結束。所以,四旬期對禮儀的限制便不再適用。其中,祭台旁可用適量的花裝飾,但仍需要節制。聖體櫃應該是空的,直至復活節守夜禮。禮儀顏色是白色。
本地教區可在當天早上(或數日前)舉行「聖油彌撒」(Chrism Mass),主教為未來一年所有堂區施行聖事所用的聖油(聖化聖油、候洗聖油、病人聖油)祝聖,象徵著教區的團結,司鐸們也在這彌撒中重發司鐸聖願。這些聖油可在主的晚餐彌撒前或開始時,隆重進入堂區聖堂,放入「聖油櫃」。
主的晚餐感恩祭包括五部分,其中加入了一些禮儀注意事項。
- 開端式
- 光榮頌頌唱時,應鳴鐘及搖鈴。直至復活節守夜禮,不可再鳴鐘或搖鈴。
- 聖道禮
- 讀經一採用《出谷紀》十二1-8,11-14,關於逾越節晚餐的法則。
- 答唱詠採用《聖詠》116,答句為「我們就是藉那祝福之杯,共結合於基督的血」。
- 讀經二採用《格林多人前書》十一23-26,講述耶穌創立聖體聖事。
- 福音前歡呼仍然不可用「亞肋路亞」。
- 福音採用《若望福音》十三1-15,講述耶穌為宗徒們洗腳,愛他們到底。
- 不念信經。
- 濯足禮
- 本堂可按牧民益處決定是否舉行濯足禮。
- 主禮濯足時,脫下祭披,可束上圍巾。
- 聖禮部2016年1月6日頒佈法令,允許在濯足禮中主禮為女性洗腳,其中被洗腳者適合包括「青年、長者、病弱者、健康者、聖職人員、獻身男女和平信徒」。這改變是為強調牧者應仿效基督服事眾人,而再不單為了紀念耶穌成立神品聖事。
- 在香港教區,濯足禮可成為講道的一部分。
- 感恩禮(聖祭禮)
- 應採用感恩經第一式,一部分經文是為當日專用。
- 成聖體時不可鳴鐘或搖鈴,但可用木鈴(clapper)作取代。
- 送完聖體後,存放聖體的聖體盒(聖盤)須放在祭台上。
- 恭移聖體
- 念領聖體後經後,主禮穿上白色肩衣(humeral veil)捧起聖體盒,跟隨列隊遊行,前往保留聖體的地方。遊行時可頌唱《皇皇聖體》第一至四節(Pangue, lingua)或其他聖體歌。
- 主禮抵達後,把聖體放入臨時的聖體櫃,除下肩衣。輔禮人員燃點聖體櫃旁的蠟燭(四支、六支或更多)。主禮然後跪著奉香,眾人頌唱《皇皇聖體》第五、六節(Tantum ergo)。【凡於聖週四在聖體前虔敬地頌唱《皇皇聖體》第五、六節(Tantum ergo),可獲全大赦(《大赦手冊》7)。獲得全大赦的基本條件包括善領聖體、辦妥告解、為教宗意向祈禱、棄絕對所有罪惡的依戀。】
- 子夜前,在這保留聖體的地方應讓信友留下,舉行隆重朝拜聖體,應保持默靜,不應有音樂。
- 子夜時,花應該移除,除了一支蠟燭外其他蠟燭應吹熄。
- 如環境許可,子夜後可讓信友繼續陪伴聖體直至清晨,甚至直至聖週五禮儀。
禮儀完成後,禮儀人員須除掉主祭台的祭台布,所有可移動的蠟燭台及十字架須隱藏。若其他十字架還未被蓋著,應用紅色或紫色布遮蓋。
撰文:Gabriel Chow
圖片:C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