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座頒布教宗《手諭》:主教若疏忽未成年者遭侵犯案便可被免職

鹽與光

2016年6月 6日
Pope聖座頒布教宗《手諭》:主教若疏忽未成年者遭侵犯案便可被免職
聖座6月4日公布了教宗方濟各《如同一位慈母》手諭,旨在加強教會保護未成年者的工作。《手諭》規定,主教若疏忽未成年者遭性侵犯的個案,將遭免職處分。倘若疏忽行為嚴重,聖部相關部會就將展開調查工作,頒布免職法令。無論如何,免職決定必須呈交教宗批准。
教宗闡明,“保護及照料兒童是整個教會的責任,但教會的牧人更應負起這項責任”。教區主教和修會長上更該勤奮地保護託付於他們的弱小者。《教會法典》已規定在有“重大理由”的情況下可罷免主教的教會牧職,現在也包括“在未成年者和脆弱成年人遭性侵犯個案中,主教怠忽職守的行為”。若望保祿二世早已頒布,本篤十六世後來予以修訂的《保護聖事的神聖性》(Sacramentorum Sanctitatis Tutela)手諭也已作出相關規定。
《如同一位慈母》手諭指出,教區主教(或東方教會主教以及地方教會臨時負責人)若因疏忽行為或缺失給個人或團體造成了損失,便可被“理所當然地罷免牧職”。受害一方遭受的損失可以是“身體、道德精神或財產”上的,在這方面,主教或修會長上“只有在客觀並極為嚴重地疏忽應盡牧職的情況下,才可被免職,即使他個人並沒有嚴重的道德過錯”。然而,在未成年者遭性侵犯個案中,只要有嚴重的疏忽行為,就足以受到免職處分。
《手諭》繼續指出,針對“重大”的疏忽行為,聖部相關部會(主教部、萬民福音部、東方教會部、修會部)可開始進行有關的調查工作,通知當事人可經由法律途徑為自己辯護。在相關主教提交了辯護書後,聖部可決定進行補充調查。
此外,《手諭》也規定了罷免牧職的程序。聖部將在常務會議上決定是否“在最短時間内頒布免職法令”,或規勸相關主教“在15天内提出辭呈”,聖部在期滿時再“頒布法令”。無論如何,聖部的有關決定必須先呈交教宗。教宗在“作出最終決定之前,將得到一個專門法學家團體的協助”。
這道《手諭》公布後,聖座新聞室主任隆巴爾迪神父發表聲明,強調《手諭》提出的免職程序“並不牽連教義部,因為所涉及的個案並非濫用職權罪,而是怠忽職守的行為”。因此,此處不是“刑事訴訟”,因為未涉及“犯罪行為,只是疏忽情況”。在關於主教的重大決定上,應“得到聖父的特別批准”。
隆巴爾迪神父表示,以上這點並非一項創新;創新的是“教宗在作出最終決定之前,先建立一個專門法學家團體來協助他”。這個團體將由樞機和主教組成。
圖/文: 梵蒂岡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