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漢樞機撰文:中國教會與普世教會的共融合一

鹽與光

2016年8月 5日
blog_1470455593
[編者按: 鑑於近日有不少關於中國與教廷交談的新聞報導,引起坊間很多揣測,湯漢樞機決定撰寫這篇文章,藉此表達他對中國教會的關心,從神學角度提供意見,期望促進中國教會與普世教會之間的共融合一。湯樞機是聖神研究中心主任,由中心1980年創辦以來,一直主管研究中國教會的研究,已經36年。他自今年5月24日「普世為中國教會祈禱日」開始執筆,希望此文能促進中國教會與普世教會的對話,以及教廷與中國的對話。]
 
中國教會與普世教會的共融合一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 湯漢樞機
2016731
 
前言
天主教會是由耶穌基督所創立,以及是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自天主教進入中國之日起,中國的天主教會一直保持著這四項特徵。不過,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天主教會與普世教會的合一開始變得愈來愈困難,隨著1951年聖座駐中國公使黎培理總主教(Antonio Riberi)被迫離開,中國天主教會與普世教會的聯繫受到嚴重損害。因此,目前中國天主教會可說是外在地失去了與普世教會的共融合一,不過本質上並非一個分裂的教會,相反是一個積極恢復與普世教會共融合一的教會。
與普世教會的共融合一,不應只是一種精神上的連繫,而且也須通過羅馬教宗任命地方主教這具體行動來表達。雖然為天主教會來說,教宗任命主教是內部的純宗教事務,與政治無關,但過去60多年由於沒有取得中國政府的諒解,教宗正式任命中國主教一直困難重重,以致中國教會與普世教會的共融合一也無法彰顯。
幸好,天主教會在此問題上的多年努力,終於逐漸取得中國政府的改觀,願意就中國天主教會的主教任命問題與聖座達成諒解,共同尋求雙方可以接受的方案。目標是一方面既不損害天主教的合一本質與羅馬聖座的主教任命權,另一方面也不讓教宗的主教任命權被視為對中國的干預。
幾代教宗的努力終於有了初步結果,然而欣慰之餘,國內及國際上不少關心中國教會的人士亦心生疑慮。他們質疑達成協議的可能性,質疑教廷官員或教宗本人違反教會的原則,發出詛咒與謾罵,目標指向教廷具體官員,甚至將矛頭直接指向當今教宗,認為方濟各違反了若望保祿二世及本篤十六世所堅持的教會原則。雖然雙方協議的具體內容仍未公開,然而我們相信教宗方濟各作為普世教會合一與共融的維護者,他不會接納有損普世教會的信仰完整,或傷害中國天主教會與普世教會共融的協議;他只會簽署促進中國教會與普世教會的合一共融的協議。
連同一群關心中國教會的國籍神父,我覺得有必要就上述人士所關心的問題作出一個清晰而合理的說明,陳明教會在下列問題上的一貫立場,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為何聖座鍥而不捨地堅持與中國政府進行對話,而不是與之進行對抗?何謂地方教會與普世教會共融?天主教會內地方教會的主教如何誕生,有什麼準則?中國主教團有什麼職能?主教團與個別教區的關係為何?
中梵談判的意義
福音進入世界上任何國家、民族與文化,並非要移除、毀滅或損害這個國家、民族與文化,而是要成全它,使之實現天主在創造之初就設立的本然目的,即分享天主的生命。教宗方濟各於今年1月28日接受《亞洲時報》採訪時說,羅馬天主教的責任就是尊重所有的文明,對於中國文明也是如此,天主教會致以極高的尊重。然而,福音並非是抽象地進入一個國家、民族或者文化,而是透過具體的人 - 基督徒 - ,因此,福音的使者就給福音穿上了人性的外衣。當基督徒本身愈活出福音的精神與價值 – 仁愛、和平、慈悲等 – 時,聽眾就愈容易經驗、明白而接受。然而,如果基督徒本身由於自身的限制,使福音的表達變成一種 「威脅」,或者縱然基督徒本身沒有任何「威脅」意圖,只是由於其「外來者」的身份而被懷疑其「圖謀」,那麼福音的傳播便會出現阻礙。
基督福音進入中國社會與文化的過程中,幾經波折,數次被禁,不外乎上述兩種原因。事實上,天主教在當今中國的傳播與發展仍然面臨上述挑戰,至少某些中國人對於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仍然心懷疑慮。面對這些中國人的疑慮,我們不應該抱怨為何基督徒的善意不被理解,因為抱怨並不會積極改變他人的疑慮,也不應該消極等待這種疑慮在將來的某個時刻會自動消失,因為天主教會對中國人民傳播福音的使命,正催迫我們積極行動,使我們不能消極等待與徘徊。因此,面對一些人對於天主教的誤解與疑慮,我們應該採取的方法是積極對話與溝通。
亳無疑問,從不理解、誤解到認知、信任、接納與成為朋友,這並非一蹴即就的過程。正如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認識與信任,不只是通過對方的語言來達成,更多是建立在彼此的善意行動上,我們並非只靠語言來相互瞭解,更是靠對方的行動來相互認識,而且一次性的行動並不能完全獲取對方的信任,長時期且始終如一的善意和行動,才是逐漸解開對方心扉的不二法門。自上世紀80年代中國大陸重新開放以來,天主教會歷經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本篤十六世以及當今的方濟各,無數次主動向中國伸出橄欖枝,表達對話的善意,雙方也派代表團互訪,直接見面進行溝通。長達二十年的善意和耐心溝通,聖座沒有因不被理解而惡語相向,這種恆久的謙卑與耐心,正是天主教會尊重中國人民的表現,她願意給予中國人民時間來慢慢認識自己,使中國人民明白她並非是國家的敵人,也不會認為她是外來的侵略者;她對於中國人民沒有任何惡意,而是他們的朋友,願意幫助他們更好地追求自己的人生意義。正如我多次強調,能夠解開心鎖的,只有謙卑、耐心與恆久的對話,這正是自天上來的道。
雖然天主貴為宇宙的主宰,祂並沒有使用暴力向人類推行自己的計劃。相反,當祂的計劃遭受人類的誤解與反抗,他耐心地與人類對話。從聖經而言,祂首先派遣先知,人類卻沒有接受,甚至把他們殺死,但天主並沒有放棄。最後派遣了祂的獨生子,不過祂的獨生子仍然被人類殺害了。以人性的觀點來看,天主是最大的失敗者,然而正是祂聖子的死亡才是啟示天主之愛的最大契機,也是我們認識天主是誰的最大契機。聖子的死亡是天主向人說出的最強有力的語言,是天主同人類對話的頂峰。天主沒有用任何暴力征服人類,祂用對話、謙卑和耐心感動了人類,使人類心悅誠服地接受天主的邀請。
天主同人類對話的方式正是我們基督徒與各方尋求對話時所應遵循的典範。聖座與北京之間數十年的對話也表現了上述特徵:溫和、謙卑、真誠、耐心。聖座與北京之間的初步協議正是這種對話的果實,是雙方從不理解與不信任走向理解與信任,是雙贏的局面,因為朋友之間會相互扶持,且豐富對方的生命。聖座與北京之間的協議是人間對話的典範,是雙方關係正常化的開始,相信雙方今後會繼續本著彼此信任將對話進行到底。
對話之目的:宗教自由與中國天主教會和普世教會的共融合一
如前所述,聖座與北京的對話之目的,是為了消除中國政府的誤解,是為了讓中國人更加客觀地認識天主教會對於中國社會與人民的積極意義與價值,從而解除施加在中國天主教會的限制。簡言之,聖座與北京對話的目的,正是為了爭取與保障憲法賦予中國天主教會應有的宗教自由與權力。聖座希望通過對話,指出天主教會尊重國家的合法主權,尊重執政者的正當權力、責任及國家法律。因此教會所追求的宗教自由不單是人之為人所應有的自然權利,更幫助人追求真、善、美、聖,促進人與他人的關係,以及社會的和諧與穩定。[1] 天主教會在中國傳播的不只是個人的福音,也是整個社會的福音。
有人對聖座與北京的對話內容與目標頗有微言,認為聖座沒有公開批評中國的人權政策、沒有試圖改變中國政府某些政治制度,聖座好像放棄了對於某些價值的堅持。這樣的批評有欠公允。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二零零七年《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中清楚表示,教會當然關心社會正義,也不放棄為社會正義而應有的努力,然而教會決不能將自己的職責與管轄範圍與政府混為一談。天主教會使命不是為改變國家的機構或行政組織,不能也不應該介入實現社會正義的政治鬥爭中,而是應該通過理性思考及喚醒精神力量來實現上述目標。天主教會在不放棄教會原則的情況下,通過與合法政權的對話來解決問題,而不是通過持續的衝突。[2] 主基督不是用刀劍,而是在犧牲中為人類贏得了救恩與真正的自由,因此天主教會也應該在「尊敬和愛德」中與北京對話。對話當然不是要犧牲教會的原則。[3] 如果不是為了維護真理與教會原則,教會何須與北京一再對話?
中國教會與普世教會的共融合一
「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他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致喪亡,反而獲得永生」(若3:16)。正如《若望福音》所言,天主的救恩計劃是面向所有人。所以,天主的民族只有一個,這一個王國的性質不是人世的,而是天上的,其公民則由各民族而來。為了實現天父的計劃,主耶穌從一開始就招收了十二宗徒,把他們「組成了一個團體,就是一個固定的集合體的形式,從他們中選擇了伯多祿作這個團體的首領。把他們派往以色列的子孫,以後派往世界各國(參閱羅1:16),要他們分享自己的權能:去接受所有的民族為其弟子,去聖化治理這些民族。……在聖神的推動下集合為普世的教會,這就是主以宗徒們為基礎,建築於他們的領袖伯多祿身上的教會,而耶穌基督自己則是它的中堅基石」[4]。總的來說,「羅馬教宗繼承伯多祿,對主教們和信友群眾,是一個永久性的、可見的統一中心和基礎」[5]。只有與羅馬教宗共融,才是與普世教會共融,才是天主教會的成員,與羅馬教宗共融合一,是實踐與普世教會共融合一的形式,也是與普世教會共融合一的標記。
以上這些原則均適用於中國的天主教會,即作為普世教會的組成部分,無論在精神上還是在形式上,都必須在通過與羅馬教宗的共融合一而與普世教會共融合一。前教宗本篤十六世在《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中說:「正如你們所知道的,深深將中國各地方教會結合共融、並使她們與分佈在世界各地的地方教會之間密切共融合一的基礎,除了同一個信仰和同一個聖洗外,特別是以聖體聖事和主教的品位為其基礎。而主教的合一,則是以『羅馬教宗──伯多祿的繼承人為其永恆、有形可見的主因和基礎』。借助宗徒繼承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的傳承,也是各時代認識基督在伯多祿和其他宗徒身上奠定的教會身份的根據。天主教會的道理訓示,每位主教是其個別教會的有形的統一中心和基礎。各地方教會如果是真正的教會,那麼,教會的最高權威、就是以羅馬教宗為首的主教團必須在其中,絕不可缺。而且,伯多祿繼承人之職權是各地方教會的內在本質。此外,各地方教會在惟一教會內的共融,即全體宗徒繼承人──主教──在聖統制內與伯多祿繼承人的共融,是全體天主教友信仰和生活合一之保障。所以,為了教會在各個國家中的合一,每一位主教與其他主教保持共融,所有主教與教宗保持有形可見之具體的合一是不可或缺的。」[6]
中國教會與普世教會共融合一的表達與實踐方式
教宗任命地方主教是地方教會與普世教會共融合一的表達。梵二文獻的《教會憲章》論及地方主教的任命時說:「主教們的法定任命,則可按照未經教會最高的普及權力廢除的合法習慣而為之;或者按照上述權力所規定或認可的法律而為之;或者由伯多祿的繼承人直接任命之;如果教宗拒絕或不給與宗座的共融,則不得授予主教職務」[7] 。換言之,地方教會沒有權力自己選立主教,只有在羅馬教宗的批准或任命下才成為地方教會的牧人。[8] 由此觀之,地區主教團沒有獨立於教宗之外決定與任命地方主教的權力,地區主教團只能在教宗的批准下行使對於地方教會的訓導與牧放權力。[9] 世俗政權更沒有任命地方主教的權力,因為「主教的宗徒職務,既然由吾主基督所立以追求精神及超性的目的,神聖大公會議聲明,任命主教,設立主教,是教會合法當局本有、特有、獨有的權利。為此,為維護教會的自由,並為更易於推行信友的利益起見,神聖大公會議希望,此後不再讓給任何政府揀選、任命、推薦、指定主教的特權及特惠」[10]。
上述原則適用於聖座處理中國天主教會的問題。教宗本篤十六世在《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中明確表示,「某些由國家建立的、與教會體制無關的機構,凌駕於主教之上領導教會團體的生活,是不符合教會道理的。根據教會的道理,教會是宗徒傳下來的,梵二大公會議也重申了的這一點。『因為它的起源,是建立在宗徒們身上的(弗2:20);因為它的訓導,是宗徒們親授的;它的體制,直到基督的再度來臨,教會都是由宗徒們通過繼承他們的主教們接受訓誨、聖化和管理;主教們必須與伯多祿的繼承人共融』。「落實『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民主辦教原則』,與教會道理是無法調和的」[11]。因此,中國教會在實踐與普世教會共融合一事與其他地方教會並無二致,都必須服從羅馬教宗在訓導與管理上的最高權威。由於中國內部有人對於天主教會內選立地方主教的最終決定權屬於羅馬教宗懷有疑慮,因而主教任命成為雙方關係中最為敏感的議題。雖然聖座堅持任命主教是為保障教會的合一與共融;當任命一位主教時,是行使教宗的最高神權,這一權力不是干涉國家內政或侵犯國家主權,然而教宗也對中國政府關心天主教主教在社會中可能會發揮的影響力而表示理解。因此,聖座願意在任命中國教會的主教人選事務上進行對話,在不違背天主教會信仰原則及教會共融的前提下,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共識,因為這並不相反教會的聖統制。[12]
關於天主教會任命主教的事務,《天主教法典》第377條規定如下:
1項-教宗得自由任命主教,或批准依法選出的主教。
2項-至少每隔三年教省內的主教們,或視環境需要,主教團的主教們共同商議以秘密方式作一個名單,載明適合作主教的司鐸或度獻身生活會成員,呈遞宗座。但仍應保持每位主教個別推薦之權利,即他將認爲堪當並適合作主教的司鐸之姓名,呈報宗座。
3項-除另有合法規定外,每次要任命一位教區主教或助理主教時,教宗使節向宗座推薦分別調查過的三人,並向宗座報告:自己的願望,教省總主教及屬於同一教省的主教們或共同集會的主教們的建議,以及主教團主席的建議;再者,教宗使節應聆聽參議會某些議員或座堂總參議會的意見,並且,如認爲有益,也秘密地個別詢問修會和教區的聖職人員,及智慧超衆的平信徒等的意見。
4項-除另有合法安排外,教區主教認爲應爲自己教區設輔理主教時,應向聖座呈遞至少三位適合於此職務的司鐸名單。
5項-今後不再授予國家政權任何選舉、任命、推薦或指定主教的權利及特恩。
從《天主教法典》任命主教條例可以知道,教宗任命地方主教屬於純教會事務,將此權利與權力保留給教會自己,不給與國家政權任何選舉、任命、推薦或指定主教的權利及特許。教宗任命地方主教的方式主要有兩種,第一,教宗自由任命;第二,教宗批准經由法律規定所選出的人為主教,當然此處所指法律乃天主教會承認合法的法規。[13] 如果沒有應該遵守的法規依據來規定主教人選,那麼教宗會根據自己的判斷標準任命主教,不受任何世俗或者宗教力量的約束。教宗在自由任命主教時,會徵詢教會內人士的意見,從一些候選名單中,選擇最合適的主教人選;這些教會內人士包括:該教區所屬教省內的其他教區的主教們;該國主教團的眾位主教;該教區現任主教或前任主教;教宗使節。教宗使節要親自去當地調查地方教會的意見,調查完畢後,根據調研結果擬定人選名單向宗座報告,人選名單上包括:自己認為合適的人選、教省內總主教及屬於同一教省之主教們以及共同集會之主教們認為合適的人選、該國主教團主席認為合適的人選。而且《天主教法典》規定,教宗使節應該聆聽該教區參議會成員或主教座堂總參會員成員的意見,甚至如果認為有益,也秘密地徵詢在該教區內工作的其他神職人員,以及智慧超眾的平信徒的意見。
以上是天主教會內選立主教時普遍遵行的大原則。在具體實施時,可因地制宜選擇可行方式。天主教會在全世界任命主教時,會根據特殊處境選擇不違背教會信仰原則以及共融的具體方式,例如所謂「越南模式」就是宗座專門針對越南天主教會的處境量體裁衣所制定的。宗座在與中國政府就選立中國教會的主教時,只要沒有違背這些原則,宗座有權決定用何種方式任命中國教會的主教,不應受到非議。為任命中國教會的主教,宗座有權利專門針對中國教會的情況而制定特別的法規,這並沒有違反教會信仰原則,也沒有破壞教會共融合一。
中國教會目前仍然沒有被宗座承認的主教團,如果將來滿全了教會的基本要求而被宗座承認為合法的主教團時,中國主教團或其下屬的教省主教們有權利與義務向教宗推薦自己認為合適的主教人選,這完全符合教會的信仰傳統,並沒有破壞天主教會的共融合一。如果宗座與北京之間達成的協議中,包含被教宗承認的中國主教團向宗座推薦中國主教的人選的內容,我們不應認為是教會犧牲了自己的共融合一,犧牲了教宗對於中國教會的管理權。當然中國主教團一旦合法地組成和被承認後,其屬下的教省內主教們只有推薦權,最終的決定權仍然保留於宗座,宗座有權從中選擇自己認為最合適的人選,也有權利拒絕中國主教團及其屬下的教省內主教們所推薦的人選,重啟徵詢程式。
論中國主教團
地方教會的主教團有權利向宗座推薦主教人選,然而中國大陸天主教會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有一些主教在特殊環境的催逼下,未經教宗授命而接受了祝聖,事後提出要求和伯多祿繼承人及其他主教們完全共融。先教宗考慮到他們的誠意和環境的複雜性,在諮詢了其鄰區主教們的意見後,以普世牧者的職權授給了他們合法身份的全部職權。此種措施,乃基於先教宗對他們受祝聖的特殊情況之瞭解,以及出自他身為牧者對有助重建完全共融的深切關心所致」,「也有─為數不多─的主教,既未經教宗授命、且直至今日尚未提出申請,或已申請而尚未獲得合法身份而受了祝聖。按天主教的教義,如果能確定他們是由有效身份的主教,按天主教祝聖主教的禮規進行祝聖,其祝聖是屬非法,然卻是有效的。」[14] 在中國大陸,也有一些地下教會的主教們尚未被中國政府認可,甚至仍然生活在不自由狀態中,不能履行其主教職務。因此目前在中國大陸尚沒有宗座承認的合法主教團,「因為那些與教宗共融然尚未獲政府認可而被稱為『地下』的主教們,都不在其中。相反,卻有那些直至今日尚未合法的主教,且其規章內也含有與教會教義不相容的因素。」[15] 因此,未來的中國主教團應該既包括地上教會的所有合法主教,也應將地下主教納入其中,共同組成一個完整的中國主教團。在中國大陸中目前尚有未被教宗承認的主教,應當在滿全天主教會合法主教的所有條件下,被宗座追認為合法主教。宗座多麼切望「這些主教在滿全需要的條件後,能與伯多祿繼任者及全體天主教主教共融,那將給在中國的天主教會帶來多的神靈財富啊!」[16]
羅馬也應當就中國地下教會主教被政府承認為合法主教事宜進行對話,爭取與維護地下教會主教的合法權力。有人擔心中梵談判會對於地上非法主教過於寬鬆而把教會的信仰原則及共融放在次要位置,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宗座之所以數十年如一日堅持不懈與中國政府對話,目的並非要犧牲教會的信仰原則及共融,而是通過對話與談判努力使中國政府理解教會信仰原則與共融的真正意義,使中國政府不再心生疑慮,進而撤銷對中國教會種種不必要的管理措施,保護教會信仰完整及共融。如果聖座有意放棄教會信仰原則及共融,那麼聖座根本沒有必要與中國政府進行對話與談判。聖座長期努力不懈地對話,其實正是代表聖座對此問題毫不改變地堅持。
有些人擔心聖座與中國政府之間的對話會犧牲地下教會的合法權利,例如有人擔心地下被監禁的主教被羅馬的談判者遺忘。我認為,這種擔心會表達對於聖座對中國教會之愛的不信任,這種想法對於聖座及其委任的談判代表無疑會是一種冒犯,實在不應該出自我們天主教徒的內心。地下教會為堅持教會信仰所作犧牲舉世共知,普世教會也都關心地下教會艱難的生存狀態,都在各方面盡綿薄之力幫助地下教會。聖座與北京之間的對話正是要改變地下教會這種不正常的生存狀態,使他們能夠早日度受法律保護的宗教生活。前教宗本篤十六世在其《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中一開始就表達了他在心中是多麼牽掛中國教會的兄弟姊妹,每天都為中國的教會祈禱。[17] 當今教宗方濟各也在自己祈禱的小聖堂裡面供奉著佘山聖母像,每天在此聖像前「為中國祈禱」[18]。我們實在不該懷疑教宗對中國地下教會的兄弟姊妹的惦記。
宗座與中國政府之間的對話與談判是一個長時間的過程,雙方的相互認識、理解、諒解、共識需要時間,我們不能期望一次接觸便能解決中梵之間幾十年時間所積累的全部問題。我們需要給予雙方時間與耐心,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只要雙方已經開始了建立了彼此信任關係,我們沒有理由對談判提前給予悲觀的預測或者提前判死刑。我們之所以敢於樂觀地期待雙方對話能夠有積極成果,是因為我們對於信仰的追求與堅持。我們相信善而不是惡,是人世間最終統治的力量。天主教會視中國人與中國的執政者同樣是追求聖善、正義等普世價值的朋友,「友情策勵交往、分享心靈喜憂、團結與互助」[19]。讓我們在祈禱中陪伴宗座與北京的談判繼續順利進行,直至雙方都達至自己的目標。中梵協議必將是一個雙贏的結局,而不是零和遊戲。
結語
毋庸諱言,某些人仍然對天主教會的共融機制存在「嚴重的困難,誤會和不瞭解」,因此,天主教會不斷重申「希望在聖座及中國主教,同政府當局展開的相互尊重和坦率的對話中,能夠克服上述困難」,「希望同政府就主教人選和任命主教的公開,以及地方政權承認新主教必要的民事效應等問題,達成協定」[20]。自從近年來宗座與中國政府回復對話以來,很多人對於中梵關係的進展抱有樂觀期待,希望中梵之間的對話能夠改變中國教會的生存處境,我們也注意到地下教會的眾多兄弟姊妹也支持宗座與北京之間的對話,「不認為聖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政府一旦達成協議會是政治性質的妥協,甚至是屈服」,認為中梵之間關係正常化是「大方向」,「這為中華民族有利,為中國天主教會有利」,「是廣大中國天主教友樂見之事」,「這有利於大陸教友度正常的宗教信仰生活」,「地下教會必然會獲得更大的信仰自由」,因此「我們服從教宗關於中梵關係的任何決定」。[21] 我們期待中國教會的這些良好願望早日成真。
[1] 參閱梵二《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前言,第7、11號。
[2]《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第4號。
[3] 同上,第7號。
[4]《教會憲章》,第19號。
[5] 同上,第23號。
[6]《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第5號。
[7]《教會憲章》,第24號。
[8] 參閱《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第4、18號。
[9] 參閱《教會憲章》,第21號。
[10]《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第20號。
[11]《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第7號。
[12] 同上,第9號。
[13]《教會憲章》,第24號。
[14]《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第8號。
[15] 同上。
[16] 同上。
[17] 同上,第1號。
[18]《梵蒂岡電台》,2016年2月26日。
[19]《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第4號。
[20] 同上,摘自第3、9、12號。
[21] 參閱《Vatican Insider》,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