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濟各欽定教會之母紀念日

鹽與光

2018年3月 5日
2018年3月3日,教廷禮儀及聖事部頒布法令,將「教會之母榮福童貞瑪利亞紀念日」列入《天主教羅馬禮禮儀日曆》,以此落實教宗方濟各今年2月11日在紀念露德聖母首次顯現160週年的機會上發表訓令的内涵。
聖母瑪利亞自五旬節聖神降臨之日起,便從未間斷地予以世上旅途教會母親般的照顧,鑒於這靈性母職的重大奧跡,教宗方濟各因此規定,遵循羅馬禮儀的全體教會務必把每年聖神降臨節之後的星期一作為敬禮「教會之母」童貞瑪利亞的紀念日。
教宗祈願:「藉著這個紀念日在教會牧人、聖職人員和信徒心中能增進教會母性的意識,以及對聖母瑪利亞純正的敬禮。」
禮儀及聖事部的法令強調,聖母瑪利亞既是基督,天主聖子的母親,也是祂奧體的肢體,教會的母親。此外,「教會之母」的稱呼從聖奧斯定開始就已臨在於教會的情感中。世世代代以來,教會以一些同等的方式稱呼聖母瑪利亞,對她表示尊敬。這些稱呼在靈修作家的書籍,甚至本篤十五世和良十三世教宗的訓導中都曾出現過。
在這個基礎上,真福保祿六世宗教在梵二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結束時隆重宣布了童貞聖母瑪利亞為「教會之母」,即全體基督信仰子民的母親。隨後,在宗座的提議下,於1975年舉行一台奉獻彌撒,向「教會之母」表達敬意並將這禮儀列入《羅馬彌撒經書》。
接著,波蘭和阿根廷等一些國家也將慶祝「教會之母」收入本國的日曆中。
禮儀及聖事部部長薩拉(Robert Sarah)樞機對這道法令作出評述:「希望這項推廣到整個教會的慶典能提醒全體基督徒,如果我們願意成長並充滿天主的愛,就必須將我們的生命植根於三項事實:基督的十字架、聖體和童貞瑪利亞。天主賜予世界這三個奧跡,是要建設、增強及聖化我們的內在生活,將我們引向耶穌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