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於7月1日做出裂教之舉後,為了恢復與天主教的共融,不必重複過去「天主的教會」那樣的特設委員會的經驗,因為聖座教義部已經擬定一套給司鐸和平信徒的作法,這也直接涉及那些遵循舊禮且與羅馬合一的教區教長和該兄弟會負責人。相關指示這幾天會通過聖座駐各地大使館傳達,如同教義部7月2日在解釋公告中所宣布的那樣。
給司鐸的修和
依照聖座教義部所依循的作法,自2026年7月1日起,那些決定離開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準備好接受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而且儘管與舊禮有關卻接受新禮彌撒規程合法性的司鐸,應當找到一位教長(教區主教、宗座管轄的聖職修會會長、宗座管轄的聖職使徒生活團等等)願意嘗試接納他。然後,當事司鐸必須「親筆寫信給教宗,介紹自己,並且為領受遭絕罰或虧格主教的祝聖,或是在有效且合法晉鐸後加入聖庇護十世兄弟會而遭受的懲戒罰,請求免除此罰」。
信德宣誓和忠誠聲明
此外,當事司鐸也應該附上晉鐸證明,以及「已簽名和註明日期的信德宣誓和忠誠聲明」。這信德宣誓概括天主教信仰的內涵,忠誠聲明則是當事司鐸藉以向教宗承諾效忠,不再公開攻擊教宗及其訓導。當事司鐸接受梵二文獻《教會憲章》第25號有關跟隨教會訓導的道理。再者,他也要聲明承認依照保祿六世教宗和若望保祿二世教宗所頒布的禮儀舉行彌撒的有效性,並遵守若望保祿二世教宗所頒布的《天主教法典》條文。
當事司鐸必須讓教長寄出文件(附有證明的信函、信德宣誓,以及忠誠聲明),而且這位教長要在隨文件附上的信函中「表達願意嘗試接受他加入自己的教區或自己的修會」。聖座教義部一接到教長寄出的文件後,立刻撰寫一份有關免除懲戒罰的覆文,授權該教長接納這名提出申請的司鐸,「嘗試期至少一年、最多三年,並且期滿才能進行接納他加入的程序」。
平信徒的修和
聖座教義部解釋道,這作法「涉及那些正式追隨或參加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並且懇求與天主教會圓滿共融的平信徒的行為可懲罰性或主觀責任程度的問題」。對那些屬於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平信徒處以懲罰,事實上不可「推定為自動發生,卻必須依個案進行評估」。
「這是因為行為的可懲罰性需要完全知情和蓄意同意。」聖座教義部的文件如此寫道。證據確鑿的行為可懲罰性可以關乎:那些加入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第三會的平信徒,以及那些固定參加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禮儀,並且正式分享其信理立場的平信徒。
當遵循的作法
對於那些屬於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並受到懲罰的平信徒,他們在請求與天主教會圓滿共融時,當遵循的程序「包括一份圓滿跟隨教義、服從天主教聖統制,並歸於地方教長這位地方教會合一的保證人的管轄權之下的正式文件」。因此,一個決定離開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平信徒,必須向他的主教呈交那簽名並寫上日期的信德宣誓和忠誠聲明。「一旦得到卷宗材料,地方教長便要安排在最適當的時間、以最洽當的方式,接納當事的平信徒」。
行為沒有可懲罰性的平信徒
教義部的文件明確指出,哪些人「被視為行為沒有可懲罰性」。他們是「純粹出於禮儀或靈性原因而參加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平信徒;雖然知道與聖座的緊張關係,但沒有拒絕教宗訓導或權威的平信徒」。他們只要尋求「一位處於圓滿共融中的司鐸,而且決定將來不與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往來」即可。
來源:
梵蒂岡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