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嚴格禁止為牟利而出租子宮。該國有關代孕服務的法律於7月30日生效, 旨在更完善保護新生兒和禁止商業代孕, 尤其是替外國伴侶代孕。因著這道法律, 診所提供代孕服務, 包括購買和販賣精子、卵子和出租代孕母親的子宮, 都是非法行為。
據意大利《前途報》報導, 到目前為止, 泰國代孕服務非常普遍, 因此世界各地的伴侶, 連同性伴侶也都視泰國為代孕生子的首選地點。泰國新的代孕法律規定, 唯有無子嗣的已婚夫妻才能請醫生開立證明, 在醫院施行人工生殖, 但這道法律禁止泰國國民替外國伴侶代孕。泰國國民及其外籍配偶則必須等到結婚滿三年後才能申請代孕服務。公家機關將逐一審核案件, 批准代孕。
這道新法律嚴格規定, 只有申請代孕服務者的親姊妹才能出借子宮, 協助代孕;但若申請代孕服務者沒有姊妹, 法律允許他們在家族外尋找代孕母親。違反這道法律的醫生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和高額罰款, 商業代孕母親可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這道法律的伴侶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促使泰國政府和國會立法禁止商業代孕服務的是幾樁有關案件。第一樁案件是一對澳洲夫妻在泰國「訂做」嬰兒後, 由於男嬰患有唐氏症而將他遺棄給代孕母親。第二樁案件是一名日本男子透過代孕母親生下16個子女, 他的目標是要生1百個子女。
最近一樁轟動世界的案件是一對同性伴侶自今年年初便在泰國爭取由代孕母親所生下的女嬰。這位代孕母親於今年元月產下女嬰後改變主意, 拒絕讓這對同性伴侶帶走女嬰。她解釋拒絕讓女嬰離開的原因, 是她發現女嬰將在同性戀家庭中成長。然而, 這對同性伴侶先前已按照泰國的舊規範領養女嬰, 這個舊規範今年2月才廢除。
來源:
梵蒂岡電台
圖片:
Catholic News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