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瑪 5:38-42
那時,耶穌對門徒們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那願與你爭訟,拿你的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求你的,就給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
愛仇人
撰文:王新亮神父 (主徒會)
主內的兄弟姐妹們,在常年期第十一周星前一的福音是一段經常被人誤解的經文。甚至一些教友也會困惑,是不是應該縱容人們違法犯罪,或者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應該一直保持沉默?
其實主耶穌說「不要抵抗惡人」等等的目的,不是讓我們不去伸張正義,無限縱容惡,而是要我們不要有報複的心。「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條法律,是耶穌講這些說的背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表面看是一種報複,其實這條法律在耶穌時代是為了阻止人們無止境的報復而設立的。意思就是說,別人傷害了你一只眼,你最多也傷害別人一只眼,不可以再多報複。所以這條法律是慈悲的開始。
「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
說的是一種和解的態度。當右哪里的臉被打,我是不是可以馬上消脫怨恨,願意轉向對方和對方和解?
「有人想要告你,拿你內衣的,你連外衣也讓給他。」
在耶穌的時代,外衣代表一個人的尊嚴,代表穿人們應有的權利,別人無權拿跑。所以,這句說意思是,就算你失去了應有的權利,你的內心也不要產生恨,產生報複。
「有人強迫你跑一千步,你就同他跑兩千步。」
在羅馬時代,羅馬士兵有權要求任何一個人跑一里路,為他們做事。有人說跑第一里路是義務,第二里路是奉獻,愛心。所以,今天的這段福音的意思是,無論怎樣我們都不可以有抱負的心理,都不要失去內心的平安。我知道做到這些是很難的。所以我們需要仰望十字架,因為耶穌不僅這樣講也這樣實踐了,他跑的十字架苦路就是證明,也是我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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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亮神父 (Fr. John Wang)簡介
王新亮神父於1990年10月2日,出生於天津市一教友家庭,並自幼領洗。2009年至2013年,在大學期間學習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直到2014年,王神父加入主徒會,並在2016年1月3日於新加坡宣發初願。其後,他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於多倫多St. Philip’s Seminary修讀讀哲學,2018年9月於多倫多總教區St. Augustine’s Seminary修讀神學。2021年12月27日,於天主教多倫多總教區聖曹桂英堂宣發永願。2023年5月13日,於聖彌額爾主教座堂大殿晉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