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瑪五43-48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好使你們成為你們在天之父的子女,因為他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你們還有什麼賞報呢?稅吏不是也這樣作嗎?你們若只問候你們的弟兄,你們作了什麼特別的呢?外邦人不是也這樣作嗎?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
愛不是感覺
撰文:王新亮神父 (主徒會)
主內的兄弟姐妹們,在在常年期第十一週星前二的福音中耶穌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我們聽到這句說的時候,心裡可能會想愛仇人,這怎麼可能?
那些曾經傷害過我們的人,一想起來,就渾身不舒服。甚至嘴巴都不能說出這個人的名字,因為說出這個名字,心裡都是一種痛苦。所以,很多人會說,我做不到愛仇人?但是當我們說,我們做不到愛仇人的時候,我們可能理解錯了什麼是愛?因為大多數人提到「愛」這個字的時候,會認為愛是一種感覺。
我們會誤認為愛一個人,意思是說我們對那個人有好的感覺或者好的感情。男女之間的愛情,我們會認為是互相吸引的浪漫的感覺,但這並不是聖經中對愛的定義,都不是耶穌講的愛。耶穌說的愛在於我們的意願。
聖多瑪斯·阿奎那解釋說:「愛,是願意別人好的一種選擇」,是意願上,我願意那個人好,我選擇做一些好事為那個人,而不是感覺。因此,耶穌說的愛仇人都是意願上。你迫害我,但是我選擇為你祈禱,你傷害我,我選擇問候你。真正的愛是在於我們的意願和行動。
聖方濟各·沙雷氏是一位很有愛德的主教,有一次他的朋友也想成為他那樣的人,於是就問他,主教我怎麼才能成為一個有愛德的人?聖方濟各回答兩個字,“to love”,「去愛」,就是去做,去行動,所以不用問我們的感覺,我們的愛在於行動。
我都很喜歡「和平工具」這段祈禱詞:
「在有仇恨的地方,讓我播種仁愛,就是去愛。在有殘害的地方,讓我播種寬恕,就是去寬恕,在有猜疑的地方,讓我播種信任,就是去信任。在有絕望的地方,讓我播種希望,就是給人希望。在有黑暗的地方,讓我播種光明,就是給人光明。在有憂苦的地方,讓我播種喜樂,就是去喜樂。」
這段禱詞一句都沒有講到感覺,全都是行動。
主內的兄弟姐妹們,讓我們在行動中一起去實踐愛仇人,去實踐愛我們不喜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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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亮神父 (Fr. John Wang)簡介
王新亮神父於1990年10月2日,出生於天津市一教友家庭,並自幼領洗。2009年至2013年,在大學期間學習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直到2014年,王神父加入主徒會,並在2016年1月3日於新加坡宣發初願。其後,他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於多倫多St. Philip’s Seminary修讀讀哲學,2018年9月於多倫多總教區St. Augustine’s Seminary修讀神學。2021年12月27日,於天主教多倫多總教區聖曹桂英堂宣發永願。2023年5月13日,於聖彌額爾主教座堂大殿晉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