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於世》通諭頒布六十週年

圖片:Vatican Media

《和平於世》通諭頒布六十週年
撰文:香港教區全人發展委員會

六十年前的今天(4月11日),聖教宗若望廿三世頒布了歷史性的《和平於世》通諭。通諭的主旨繫於全文的第一句:「亙古以來,世界萬民所熱烈願望的和平,祇有在絕對遵守天主制定的秩序下,始能在世建立,永恆鞏固。」

當時世界正處於冷戰之中,在通諭頒布前兩年,在柏林豎立了圍牆,全球分裂成兩大敵對陣營。此外,該通諭頒布前六個月,世界正因古巴飛彈危機而瀕臨核子戰爭的邊緣。

聖若望廿三世不能苟同某些人認為「和平無望」的想法。他藉著《和平於世》通諭告訴每一個人,他們同屬於人類大家庭;使世界各地的人渴望的安全、正義與希望的生活願景,見到了一線光明。

聖若望廿三世指出達到和平的必要條件,就是人類心靈的四項需求:真理、正義、仁愛、自由。

他在通諭中說明,通向和平之路,在於維護並促進基本人權。事實上,每個人都享有這些權利,不是某一社會階級或國家授予的特權或恩惠,而是人之為人、與生俱來的。

六十年後的今天,世界仍處於戰亂和核戰的威脅之中,人權未獲普世肯定,聖若望廿三的教導,仍然強而有力。讓我們以聖人的說話,懇切祈求和平之王基督早日賜下和平:

願祂消除人心一切能導致和平於危機的障礙,

願祂將一切人都化為真理、正義、兄弟友愛的見證。

願祂光照一切人民的領袖,使能保全並衛護和平的無價福祉。

願祂堅強並熾熱所有人的意志,以便除去彼此分離的障礙,加強互相友愛的鎖鏈,共同諒解而寬恕所施的凌辱。

願全球所有民族都能賴祂的助佑,而形成真正的友愛團體,人類所熱切祈望的和平亦能由是而開花結實,永存人間。

(《和平於世》通諭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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