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人列品案財政新規則

鹽與光

2016年3月10日
教宗方濟各3月4日批准了關於管理真福和聖人列品案的財政新規則,同時廢除了先前聖若望保祿二世教宗於1983年批准的有關規定。新規則從今年3月4日起試行3年。
冊封聖人部3月10日公布了教宗方濟各批准的新規則,指出真福和聖人列品案因其複雜性,需要付出大量的工作和經費。現在,封聖部意欲使有關的財務更加透明、清澈及到位,讓列聖品案的提案人和相關教區主教更多地參與。
列聖品案是整個教會的一項公益,它一旦進入教廷審核的階段,除了提案人提供捐助外,聖座應負責所需經費,監督有關的酬金及費用是否適度,使列聖品案件的進行能暢通無阻。
列聖品案提案人應建立一個財務基金,支付所需費用。這個基金由個人和團體捐助,並因特殊性質,被視為「熱心事業基金」。基金管理人必須嚴格遵守捐助者的意向,定期更新賬目,每年制定預算,將之呈交給提案人以便獲得批准,同時也要將預算副本寄送給列聖品案申請人。
若提案人意欲將基金用於其它目的,即使是其中的一部分,也必須獲得聖座封聖部的准許。此外,若提案人收到列品案的預算並及時予以批准後,應將副本呈交給有關當局以便接受監督。若參與列聖品案的有關各方在財政管理上沒有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封聖部便有權執行紀律。
在舉行了冊封真福或封聖典禮之後,基金管理人應彙報財物管理總況以求獲得通過。封聖之後,若有剩餘基金,封聖部將以教廷的名義予以支配,同時會考慮提案人對使用這筆基金所提出的要求。在履行了上述規定後,列聖品基金和申請案便結束存在。
教廷冊封聖人部的新規則最後表示,在封聖部内已設立了一個「團結互助基金」,以列聖品提案人或任何其它來源的奉獻來維持。在一個進入聖座審批階段的列聖品案確實難以支付費用的情況下,提案人可以通過正常途徑向封聖部申請援助。不過,在提出申請前應先核實自己基金的財經狀況,確定不會再得到其它的援助金。在這種情況下,封聖部將酌情考慮。
 
來源: 梵蒂岡電台
圖片:C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