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公開接見:不可殺人是為了愛走出的第一步

鹽與光

2018年10月18日
瑪竇福音5:21-24
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 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所以,你們若在祭壇前, 要獻你們的禮物時, 在那裏想起你們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們的禮物留在那裏,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
2018年10月17日上午,教宗方濟各在聖伯多禄廣場主持週三公開接見活動,在要理講授中繼續講解天主十誡第五誡「不可殺人」的含義。教宗強調,藉著死而復活的耶穌,我們能夠領會「不可殺人」的誡命是最為重要和必要的邀請,即「愛的召叫」。
《瑪竇福音》記述耶穌對這條誡命所揭示出的更深刻的含義。教宗解釋道:「基督延伸了『不可殺人』的意義,將對弟兄發怒等同於一種兇殺的形式,説明侮辱和鄙視自己的弟兄也是在殺害他們。(瑪5:21-22)」
教宗說:「我們習慣於侮辱別人,開口辱駡別人好似呼吸一般。耶穌對我們說:『你要閉口,因為侮辱能摧殘、能殺人。』鄙視別人也同樣。『可是這種人,我看不起他』。這種說詞能殺死一個人的尊嚴。要是耶穌的這一教導進入我們的心智,而且每個人能說:『我絕不再侮辱任何人』,那該多麽美好啊!這將會是一個好的意圖,因為耶穌對我們說:『如果你鄙視、侮辱別人,仇視別人,你就是在殺人。』」
教宗指出:「沒有任何的人間法典將如此不同的行為等同起來,給予它們同樣程度的裁決。如果一個弟兄得罪了我們,耶穌勸誡我們去尋找他並與他修和。我們也應如此,我們參與彌撒時應持有這種態度,與那些同我們過不去的人修和。即使我們在内心詛咒他們,我們也就侮辱了他們。可是,我們經常在等待神父前來主持彌撒時閒聊,說別人的長短。我們不可如此。我們要想想侮辱、鄙視和敵視別人的嚴重性,因為耶穌將這些都列入殺人的範圍。」
教宗於是反省了耶穌解釋天主十誡第五誡的真正含義。他說:「人人都擁有一個非常敏感而尊貴的生命,以及一個深奧難解的本質,其重要性並不次於自己的身體。事實上,只要說一句不恰當的話就能打擊一個兒童的天真;只要一個冷淡的舉止就能傷害一個女性;只要拒絕對一個青年的信任,就會使他心碎;只要忽視一個人,就會將他擊潰。冷漠也會將人殺死。這好似對另一個人說:『對我而言,你是一個死人。』因為你在心中已經殺死了他。沒有愛是殺人的第一步;不可殺人則是為了愛走出的第一步。」
教宗重提《聖經》中的記載:「上主詢問加因他的弟弟亞伯爾在哪裡?加因答道:『我不知道,難道我是看守我弟弟的人?』(創5:9)殺人兇手通常都如加因那樣說,『這與我無關』,『這是你的事』。基督徒卻不可如此,他們應做“我們弟兄的守護者。我們要彼此守護!這是生命的道路,不可殺人的道路。人的生命需要愛。什麽是真愛呢?真愛就是基督向我們彰顯的愛,即慈悲。我們不能缺少的愛正是寬恕、接納傷害我們的人。若沒有慈悲,我們當中的任何人都無法生存,因此我們衆人都需要得到寬恕。如果說殺人意味著摧殘、壓制和排除一些人,那麽不可殺人則是關懷、重視、包容,以及寬恕。」
最後,教宗表示:「任何人都不能欺騙自己,說『我心安理得,因為我沒做任何壞事』。但礦物或植物能如此生存,人類則不同。一個男人或一個女人應有更高的要求。我們每個人都有應行的善,每個人都有自己應盡的義務,這使我們一直善盡到底。『不可殺人』是愛與慈悲的呼籲,是跟隨主耶穌的一項召叫,祂為我們捨棄了性命,又為我們而復活了。」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
圖片:Catholic News Ser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