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苦難主日 — 甲年 2026
依 50:4-7
斐 2:6-11
瑪 26:14 —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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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年都會在苦難主日用長式的基督苦難敍述,不只因為有部份兄弟姊妹會在聖週及復活節假期外岀,可能不會容易聆聽到整體的苦難始末。
但基督的苦難其實要整體來讀、聆聽、祈禱才可較完整地了解主耶穌的愛和痛,他面對整件苦難與死亡的心路歷程,這樣我們才可以一氣呵成地陪伴他,與他同行,參與其中,經驗到共鳴和深切的反省。我們自己的在世靈修也會有莫大的益處。
「最後晚餐」的重要焦點不是單一的建立聖體聖事。最後晚餐是主耶穌知道他即將到達面對死亡的時刻,他安排和門徒們一起食他在世最後一次的逾越節晚餐。好像要把過去三年的情誼,他為大家所教所做的一切 ,以富於愛情的行動,分享他的肉和血,及之後的濯足,作為一種的總結。他們彼此的關係也要進入逾越的銳變。
因此,若沒有那三年的經歴,若他們之間沒甚麼情義可言,就是在耶穌復活後大家回頭再一次了解,對那最後的一餐的體會必定大打折扣。所以,若果我們對聖體的朝拜,沒有對主耶穌的身教及言教,特別是對他的情誼及苦難作出深入的體會,我們面對的聖體又會是甚麼的一回事呢?會否主要是讓自己的心靈得到慰藉或作為發問的對象?
當今世人會容易採用暴力行動、包括文字、影音、言語來打擊和壓制反對的一方,好像是強勢的那一方才是正義的。但是當主耶穌在橄欖山園被補時,保護他的門徒用過武力,主卻要他們停止用武力反抗。他選擇了用服從聖父的愛,以靜靜的正義力量,以燧石般的堅硬和冷的決志來面對打擊,來表達他無罪的尊嚴,因為他完全信靠著他的天父。
我們也較多人會喜歡以打低對方來證明自己才是站得住腳的,但這會跌進邏輯的謬誤中,他人的錯就是肯定自己的對嗎?那些群眾就是那樣揶揄了當時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我們身為基督徒的,誰人才是我們的學習對象呢?以暴易暴或是以犧牲換取新生呢?
耶穌是無辜的,他卻讓自己擔戴了罪人的身份,好把我們罪人從邪惡的死亡詛咒中拯救出來。他明白不入虎穴,不入地獄,救贖又怎能成事呢?也真的是有法律定為無罪的人,公眾卻因先入為主的印象或受了某些輿論的影響繼續認定是有罪的。主耶穌也不能倖免。相反的是法律判有罪的人,公眾也會在他們的認知中認定是無罪的。因此法、理、情的確有需要努力地找到平衡的共識。
在苦路上被捉來幫耶穌背負十字架的基勒乃人西滿,他可能不會是心甘情願的,但主耶穌在他有需要時得到幫助會是感恩的。那我們又會否自願地為耶穌的使命和那被人誤解的福音,幫他背起十字架,一起受辱,甚至失去尊嚴和利益呢?為的是讓主耶穌苦難救世的精神能在今世繼續?
人的最大痛苦莫過於在自己最黑暗無助時,特別是面對死亡的時刻感受到被自己最尊敬、信任或最愛的人放棄或遺棄。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你為什麼捨棄了我?」是經歷了這樣的苦。可是他仍然相信著他的父,沒有被感受決定選擇。他在大喊一聲後完全交付他的一切給他的父神。跟著就是天父讓他從死亡中復活過來,拯救從罪惡中死亡的眾生,粉碎邪惡的永死枷鎖。
當時的百夫長和看守耶穌的人親自目睹地動山搖,聖殿內聖與俗的隔離帳幔被破壞,甚至是亡靈的光榮出現後,他們只可以信耶穌真是天主子。在遠處觀望的婦女們,雖然不是身在其中,但卻是有力的見證人。我們是救主耶穌基督在世的見證人啊,大家又會選擇怎樣去見證呢?
+ 周守仁樞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