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仇人祈禱,努力做完美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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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教宗清晨彌撒:為仇人祈禱,努力做完美基督徒。

教宗方濟各在聖瑪爾大之家的清晨彌撒中表示,為那些憎恨我們的人祈禱,既有利於仇人,又使我們越來越符合天主子女的身份。

當天選讀的《瑪竇福音》,耶穌勉勵門徒趨向天主的完美,天主「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瑪五45)。

耶穌和法學士對法律的解釋有所不同:法學士將法律嚴格地施加在猶太子民身上;耶穌則將這法律推向「圓滿」。

教宗說,法學士們對法律的解釋過於理論化,成了是非鑑別學。他們的法律沒有靈魂,即天主給予我們的「愛」。因此,耶穌引用《舊約》說:法律中哪條誡命是最大?

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瑪廿二36-37,39)。

但這在法學士們的解釋中不太重要。他們所關注的是案例:可以這麼做嗎?這件事至多可以做到什麼程度?倘若不能這樣做又該怎麼辦?這就是把法律作為是非鑑別學。耶穌從這個問題談起,恢復法律的真正意義,使之達到「圓滿」的地步。

為了闡明在新光照耀下的誡命,耶穌舉了很多例子。祂說,毋殺人也意味著不可辱駡弟兄,愛是「法律書中最慷慨的行動」。如果有人問你要內衣,你應該把外衣也給他,如果有人要你陪他走一公里,你就該陪他走兩公里。

「愛」不僅是滿全法律的要求,更是心靈的痊癒。

在耶穌對誡命的解釋中,存在一個治癒的行程。因原罪而受傷的心,必須通過這個行程,來獲得治癒,好能肖似完美的天父:「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48)

我們都有一顆因罪惡而受傷的心,通過這條治癒之路,我們可以成為像天父一樣的子女。

當天的《瑪竇福音》記載耶穌所指示的完美:你們一向聽說過:「你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 」我卻對你們說: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瑪五43-44)

教宗表示,為仇人祈禱,是這條路上的最後一個台階,是最艱難的部分。教宗回憶說,當他還是孩子的時候,人們總是求天主,儘快把當時的獨裁者送到地獄去。然而,天主要求我們做良心省察。

教宗最後說:願上主賜予我們這一恩寵:為仇人祈禱,為那些憎恨我們的人祈禱,為那些傷害我們、迫害我們的人祈禱。我向你們保證,這樣的祈禱有兩個結果:

一是對仇人有益,因為祈禱的功效非常強大;
二是我們將越來越符合天主子女的身份。

圖/文: 梵蒂岡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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