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教之佑驛站:常年期第二十周 星期五 福音反省

  

圖片:鹽與光傳媒

瑪22:34-40

那時,當法利塞人聽見耶穌使撒杜塞人啞口無言後,他們就聚合起來。其中一個法學士用這個問題試探祂:「老師,法律中哪一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回答說:「『你當全心、全靈、全意愛天主,你的上主。』這是第一條,也是最重要的誡命。還有第二條與此相似:『你當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全部的法律和先知書就在這兩條誡命裡。」

反省

《以德服人》

在瑪竇描述當時背景,權力是法利塞人的爭鬥核心,他們可以不擇手段的弄權,以建立關係和權勢,為此他們祇有墨守成規,著重形式主義,處處為了鞏固地位,在處事待人方面卻表現出真正的無心、無能、無意和無力,這表裏不一絕對不得人心和尊重。

這次他們為了服眾,便在同黨出蠢蠢欲動,他們的傲慢既瞧不起耶穌,但又恐慌他的崛起;又因為他們的偏見,在聽到和見到耶穌的教導行為中沒有任何欣賞,又沒有入心入肺,然而處處要挖苦耶穌,為他佈下羅網,以找出他的痛腳。

今次,他們找出了法學士,以為在誡命中以他的博學多聞,可以挑戰耶穌,問及誡命中的那條最大。可是耶穌卻歸納誡命為愛主愛人,應該全心、全靈、全意、全力的表現出來,所以二者二而一,又一而二,上達天主,下愛世人。再者,無論法律先知,都以此作道路、真理和生命的依歸。

耶穌的對答,不是局限在法學士身上,而是教訓法利塞人在愛主愛人中,應找到真正的意義和價值,達成長遠的目標、而投放時間和空間,不是為賺得人的讚賞,更是為得天父的歡心。

撰文:進教之佑驛站 / 陳鴻基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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