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5:38-42
耶穌對他的門徒說:「你們一向聽說過:『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卻對你們說:不要抵抗惡人;而且,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那與你爭訟,拿你內衣的,你連外衣也給他。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求你的,就給他;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
反省
《以愛奉還》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21:24,肋24:20,申19:21)是梅瑟時代民眾的生活規範,希望人們循規蹈矩,不要侵害他人,否則必然遭受相同對待,同時也規限報復性的懲罰準則,不可超越受害者承受的幅度,以示公允。但耶穌對門徒的生活規範要求不至於此,而是要有更濶的視野、更深的幅度、更高的準則、更臻美善的境界,因而有更新的詮釋。「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瑪5:17)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又或「河水不犯井水,若然犯我,必雙倍奉還。」 這是現今社會普遍認為是可以接受的法則,不主動傷害他人,也要保護自己作出反擊防衛,免受欺負,同時也要教訓、懲戒侵害者,所謂「先撩者賤,打死無怨。」這與耶穌福音中的教導似乎大相徑庭,祂叫我們不要以暴易暴,以惡相對,不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是以愛雙倍奉還:「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那與你爭訟,拿你內衣的,你連外衣也給他。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瑪5:39b-41),且要幫助有求於你的人。
也許我們可以息事寧人,不作報復還擊,不跟加害者計較已很難得,若還要「以愛雙倍奉還」,就感覺難以接受,難以承行;借貸他人,要看與對方的關係和賞還能力,不輕易答允。畢境我們的能力和愛是有限的,祇有主耶穌的愛是無條件、無限量、無保留、無差別、無時空、無底線、無盡頭,愛我們愛到底,甘願承受一切苦楚、羞辱、鞭打,背負我們的罪過,被釘死十字架上。耶穌以愛奉還所受的迫害,沒有抱怨憤恨,衹有寬赦和接納。耶穌說:「父啊!寬赦他們罷!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路23:34)然後對懺悔的右盜說:「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裡。」(路23:43)愛的力量、根源來自耶穌,祂以身作則,經歷人世間一切的險惡、屈辱和苦楚,祂明白我們的有限和軟弱,鼓勵我們以祂的眼光看人看事,學習以祂的「愛」愛近人,包括加害我們的仇人。「你們當愛你們的仇人,當為迫害你們的人祈禱」(瑪5:44),因為「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5:48)
知易行難,但並非不能。祈求天父賜我們勇毅和力量,願意學習以耶穌「愛」的方式生活,以耶穌對待我們的方式去對待別人,寛恕仇敵,真心為他們祈禱,以愛奉還。
撰文:進教之佑驛站 / 陳鴻基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