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19:3-12
那時,有些法利塞人來試探耶穌說:「男人隨便用任何理由休妻,都是符合法律的嗎?」祂回答說:「你們沒有讀過這段經文嗎?創造者當初『造了他們男和女』,並說『為此,人要離開父母,與自己的妻子結合,兩人成為一體』。這樣,夫妻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個身體了。所以,天主所結合的,誰都不能拆散!」他們又問:「可是,為什麼梅瑟法律說男人給妻子…寫一張休書,就可以叫她走呢?」耶穌對他們說:「梅瑟知道你們心硬,才准許你們休妻;但當初並不是這樣的。所以,我告訴你們:除非因為妻子淫亂,誰休妻另娶,就是犯了姦淫罪。誰娶被休過的婦人,也是犯了姦淫罪。」門徒們便對祂說:「夫妻關係若是這樣,不結婚反而更好!」耶穌說:「你們剛才說的話,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接受的,只有那些蒙恩賜的人,才能接受。有些人天生就不能結婚生育,有些是別人使他們如此;還有些人是為了天國而放棄了結婚生育。誰能接受,就接受吧!」
反省
《願 · 意》
按照瑪竇福音記載,法利塞人認為休夫休妻是為「常態」,而耶穌的主張卻不然,於是引起一場大辯論。
耶穌認為天主造了男和女,他們若然要結合的,並不純粹出於你情我願,而是出自天主的意和願,既是天主結合的,人就不能拆散。
可是,法利塞人推到此乃梅瑟之規定。耶穌的看法則認為凡人另娶者,奸淫也;同樣,凡人另嫁者,奸淫也。這不是梅瑟迫不得巳而容人為之,因為此乃有違天意。
有見於此,門徒們便認為不如人不婚不嫁,那便來得更好;不過,耶穌認定此乃天賜良緣,絶非人之意願就夠,祇有那些蒙召而仰合主旨,更為天國大道之行者,才能深徹領會。
撰文:進教之佑驛站 / 陳鴻基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