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教之佑驛站:常年期第二十周 星期三 福音反省

  

圖片:鹽與光傳媒

瑪竇福音 20:1-16

那時,耶穌給門徒講了這個比喻:「天國好像一個家主,清晨出去為自己的葡萄園僱工人。他與工人議定一天一個「德納」,就派他們到葡萄園裡去了。約在第三時辰,他又出去,看見另有些人在街市上閒立著,就對他們說:你們也到我的葡萄園裡去吧!凡照公義該給的,我必給你們。他們就去了。約在第六和第九時辰,他又出去,也照樣作了。約在第十一時辰,他又出去,看見還有些人站在那裡,就對他們說:為什麼你們站在這裡整天閒著?他們對他說:因為沒有人僱我們。他對他們說:你們也到我的葡萄園裡去吧!到了晚上,葡萄園的主人對他的管事人說:你叫工人來,分給他們工資,由最後的開始,直至最先的。那些約在第十一時辰來的人,每人領了一個「德納」。那些最先僱的前來,心想自己必會多領;但他們也只領了一個「德納」。他們一領了,就抱怨家主,說:這些最後僱的人,不過工作了一個時辰,而你竟把他們與我們這整天受苦受熱的,同等看待。他答覆其中的一個說:朋友!我並沒有虧負你,你不是和我議定了一個「德納」嗎?拿你的走吧!我願意給這最後來的和給你的一樣。難道不許我拿我所有的財物,行我所願意的嗎?或是因為我好,你就眼紅嗎?這樣,最後的將成為最先的,最先的將成為最後的。」

反省

《無業 · 眼紅》

按瑪竇的記載,葡萄園的園主從早上九點、正午及下午三點同樣僱用工人參與他葡萄園的工作,乃出於邀請:「你們也去我的葡萄園工作。」

從大前提出發,主人是出於「情」,小前提是主人的「理」,因為他見到他們處於「閑站」著,和「無所事事」。結論是「法」,就是主人的施予,不是僱員的要求或補償,即時薪、薪酬、加時的公平公正分配。

殊不知,耶穌在最後的説法:「難道不許我拿我所有的財物,行我所願意的嗎?」這是你情我願;況且「因為我好,你就眼紅嗎?」天主白白的恩惠,人要懂得白白的分施才是,非出於比較、爭取、爭先、恐後。

所以,「最後的將成為最先的,最先的將成為最後的。」表示人要知足,常樂於善盡本分,做好天主的事工,這才滿全他在每人身上所賜予的一切。

撰文:進教之佑驛站 / 陳鴻基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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