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燭照黑暗 看見真相」燭光遊行暨祈禱會-陳志明神父分享

  

圖片提供:公教報

2019年8月8日(聖道明瞻禮),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聖本篤堂關社組及聖瑪加利大堂關社組聯合主辦「燭照黑暗 看見真相」燭光遊行暨祈禱會。舉辦活動的原因是因為自「反對逃犯條例(反送中)運動」以來,香港社會陷於膠著,政府對市民的訴求置若罔聞,運動期間釀成的多宗暴力衝突,至今仍未能找出責任誰屬。大會希望參與人士能一起亮起點點燭光祈禱,把一切失意、憂苦、疲累交托給慈愛的天父,同時也為香港這個家園祈求。
祈禱會的意向有以下三個:
一、撤回逃犯條例;
二、成立獨立調委員會;
三、重啟政改。
當天晚上有過千名參加者,他們手持燭光由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出發至終審法院門外空地, 出發前由香港教區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主任司鐸-陳志明神父向大家作分享及勉勵。

以下是陳志明神父的分享全文:

我們身處主教座堂正門。主教座堂正進行大維修,香港也需要復修。

天主教會今天慶祝一位聖人的瞻禮:聖多明我(聖道明)。他身處的時代是十三世紀,當時世界、社會,包括教會,正處於十分混亂的階段 ─ 中世紀,而天主揀選這位聖人宣講真理。 道明會會服……(即玫瑰崗學校那邊的會士),會服顏色是黑色和白色,寓意修會要黑白分明,是非對錯要分清,堅持尋求真理,宣講真理。

大家手上有一個蠟燭。自古以來,蠟燭為人有一股獨特的吸引力。燭光是柔和的,但燭光只能照亮一部份地方,其餘的部份仍是一片黑暗。沒有人要求燭光必須照亮所有角落,但是蠟燭燃燒產生的光,始終有著一份力量。同樣的燭光,可照亮每一個人的內心。於燭光下,反省一下自己現在內心的狀態,也許有很多怨恨、無奈,又或抱怨、心煩等。我們要學習舉心向上,信靠上主。

燭光不單能照亮四周,亦能散發溫暖,將溫暖的愛帶給周圍的人,使人心燃起愛火。蠟燭的光基於蠟燭的燃燒,是一幅為愛而耗盡自己的圖像。有時我們不懂得去愛,有時我們必須修剪蠟燭的芯;否則,若火焰太高,黑煙會燻透整個環境。 有時我們不懂得去愛或愛得太深,當中會消耗自己;這樣的愛不單對自己無益,對其他人亦沒有好處。 此狀態一方面無法將光帶給別人,反而使人陷入黑暗。 我們為他人燃點蠟燭,就是希望上主的光,能照進他們心靈深處。

被燃燒的蠟燭,象徵基督人性的部份,祂出於愛而為我們獻出自己;火焰則象徵基督的神性。燭光中,耶穌來到我們中間,祂用光照亮我們的團體,照亮我們的內心。

蠟燭亦是我們成為人類和社會「和平」的標記。 上主的光藉著我們的言行,照亮世界,引領他人走向生命,愛的源頭。今天我們不單看到事物的表面,更要看到他本來的真相。至於對光和啟示的渴望,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隨我的,必有生命之光,絕不會在黑暗中行走。(参看 若8:12) 耶穌想告訴我們,祂要將光明帶到身處黑暗的人當中。惟有耶穌臨在的地方,有愛的地方,世界才是光明的。 只有跟隨耶穌基督的人,不會在黑暗中摸索,就能找到生活的方向。

聖經提到,耶穌醫治一個生來瞎眼的人,以表達祂就是世界的光。 生來瞎眼的人……這個譬喻,寓意我們每一個人的狀態。由出生到慢慢成長,我們往往很難看透世情,甚或很難看到事實的真相,有時我們也會盲目地生活。在這個醫治瞎子的事跡,開始時,耶穌用唾沫和一些泥,將泥抹在瞎子的眼上 (若9:6)。 在這個醫治的故事中,耶穌告訴我們,人本身有如泥土,我們都要接受自己的有限和不足,當我們能接受這份內在的不潔,才能看見光明。那些傲慢無理,驕傲自大,拒絕看真相、事實的人,其實是盲的。只有那些有勇氣,懷著謙卑態度,投入自己人性真相深處的人,才能張開眼睛,看到自己,看到事實的真相。治好瞎子的故事,最重要是與基督相遇。瞎子在史羅亞池與耶穌相遇。

早期教會認為受洗就是接受光明。信主的人,面對複雜的世局,滿有恩寵:看得更遠,看得更深,看得更透徹,且較容易看到真理的本來面貌。

耶穌所講的話就是真光,照亮我們的道路,透過他的話語,能燭照我們的內心,光照社會的黑暗,光照我們看到事實的真相,在生活中與復活的基督相遇。

讓我們呼求聖神臨在我們當中,
啟發我們,引導我們,
在生活裡,在行動中,
締造和平,伸張正義。

來源:香港教區視聽中心,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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