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靈月的全大赦

  

CNS photo/Gregory A. Shemitz

11月是「煉靈月」。「煉靈月」的意義是甚麼? 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禮儀委員會成員潘家駿神父,在《有關煉靈月二三事》的文章表示:

煉靈月

十一月為天主教徒是一個很重要的月份,因為在這個月我們特別為煉獄中的靈魂祈禱。教會邀請我們放慢生活的腳步,緬懷那些先我們而去的親朋好友、兄弟姊妹們,而讓我們有一個機會去確信「死亡並非生命的毀滅」的道理,也就是去宣認「永生」的信仰。同時也透過為亡者的祈禱而更加領略「諸聖相通功」《天主教教理946-962》的意義;為那些已去世的人們,不管他們已在天堂或還在煉獄中,他們都是與我們信友團體-基督的奧體聯繫在一起的,並且屬於這基督奧體的一部分,因為基督藉著祂的死亡與復活,已成了生者與亡者的主。

煉獄

有關煉獄,《天主教教理1030》這樣說:「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寵和友誼中的,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可是在死後仍須經過煉淨,為得到必須的聖德,進入天堂的福樂中。」所以,有一部名為《巴爾的摩教理》的教理書就直接把煉獄稱為「天主的醫院」。這些在「天主的醫院」中接受治療的靈魂,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已確定,但尚未到達天堂的福樂,因此教會提醒我們為這些靈魂祈禱的重要性;透過我們的祈禱或奉獻彌撒,他們就能少受煉苦,早登天國樂土。

根據《大赦手冊 Enchiridion Indulgentiarum: Normae et Concessiones》(Manual of Indulgences) 29,按教會所規定,信友為煉靈求「大赦」的方法如下:

(一)求「全大赦」,辦理妥當告解、善領聖體以及按照教宗的意向祈禱的教友:

1.於11 月1日至8日至墓地為亡者祈禱,或在心裡為亡者祈求。

2.在追思已亡日(11月2日),於11月2日前一主日、或後一主日,或於諸聖節,到聖堂或小堂為亡者祈禱,念《天主經》及《信經》。

(二) 求「有限大赦」,辦理妥當告解、善領聖體以及按照教宗的意向祈禱的教友:

1.在墓地為亡者祈禱,或在心裡為亡者祈求。

2.虔誠誦念亡者日課的早禱或晚禱,或念「凡諸信者靈魂,賴天主仁慈,息止安所。亞孟!」

來源:天主教輔仁聖博敏神學院禮儀研究中心

何謂全大赦?

大赦分為全大赦與有限大赦, 全大赦免除罪過應得的全部暫罰; 有限大赦免除罪過應受的部分暫。

獲得大赦的條件:

為獲得任何大赦, 領受者必須已領洗, 有獲得大赦的意向, 沒有受到絕罰,至少在完成規定的善工的時刻處於恩寵狀況,以及履行規定的善工。為獲得全大赦, 信友亦必須棄絕對罪惡—包括小罪—的任何依戀,並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妥當告解:信友必須個別地辦告解,並完整地告明罪過(參照天主教法典960條)。

(二)善領聖體:在聖祭禮儀中領聖體較佳,但為獲得大赦,單單善領聖體已足夠。

(三)為教宗的意向祈禱:信友可以按教宗的意向誦念天主經及聖母經各一遍,亦可自行選擇誦念任何其他經文(為不便「誦念」的殘障人士,「默禱」已足夠)。

如信友對罪惡仍有所依戀,或未完全符合以上三個條件,或未完全履行規定的善工,則僅能獲得有限大赦。

下載詳細資料
大赦的一般準則

來源:天主教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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