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及聖事部頒佈《彌撒講道規則》

鹽與光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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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上午,聖座新聞室舉行記者會,介禮儀及聖事部制定的《彌撒講道規則》。聖座這個部會按照教宗方濟各的指示撰寫這本長達156頁的《規則》,旨在幫助司鐸準備彌撒講道。
「彌撒講道必須精簡,不可好似演講會或授課」(《福音的喜樂》勸諭)。教宗方濟各的指示和他在聖瑪爾大之家的清晨彌撒講道,為聖座禮儀及聖事部撰寫《規則》的工作開闢了一條道路。這個部會回應2005年以聖體聖事為題的世界主教會議的邀請,以本篤十六世《愛的聖事》勸諭為依據著手這項工作。頒佈《規則》的目的,首先為司鐸們提供有效的説明,為將臨期和四旬期,以及在有非天主教徒或平常不參與彌撒的教友出席慶典時的情況,作出實用說明。
禮儀及聖事部部長撒拉(Robert Sarah)樞機和副秘書長馬焦尼(Corrado Maggioni)神父介紹了這份新檔。
撒拉樞機首先表明:「需要有相關的培育,不僅是知識上的,也要有靈修培育,因為宣講天主光靠言語還不夠。彌撒講道必須表達出司鐸的生活,他與天主建立的持久關係。彌撒講道是在祈禱中準備好的。若一位司鐸說的實在是他所生活出的,那我敢肯定,人們一定會聆聽。」
談到彌撒講道的長短問題,撒拉樞機說:「我認為,彌撒講道的長短可依據所生活地區的文化而定。顯然,在西方社會若超過20分鐘就顯得太長;可是在非洲,20分鐘還不夠,因為人們從遙遠的地方來聆聽天主聖言。」
撒拉樞機也談到,在準備彌撒講道時利用圖像、傳說和故事的重要性,因為這樣能有助於抓住人的想像力,使宣講更具吸引力。
馬焦尼神父則著重於在特殊情況下平信徒的宣講。他說:「教會法典也規定了在教堂,在祈禱所的宣講,這種宣講是教授要理,演講會的一種形式,而不屬於禮儀範圍。教會法典對此已作出明確的區分並定出規範,細節則由各主教團制定。《活於奧跡的教會》(Ecclesia de mysterio)訓令規定,在某些場合,例如在培育日、病人日,平信徒可以在一個教堂為當日的主題提供見證,但不能取代彌撒講道的功能。」
來源: 梵蒂岡電台
圖片: catholic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