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
反對加拿大聯邦政府對輔助自殺的新立法
有鑒於加拿大聯邦政府蓄意擴大對獲得醫療輔助自殺合資格申請人直的標準,即不單是絶症或垂死的病人,也考慮伸延至精神及心理病患者。
加拿大聯邦政府「安樂死和輔助自殺法案」公眾諮詢:
https://www.justice.gc.ca/ eng/cons/ad-am/index.html
多倫多總 教區也提供了此問卷調查的答案作各人的參考,請點擊以下網址參閱內容:
https://alexschadenberg. blogspot.com/2020/01/guide-to- answering-canadian-maid.html? m=1
從2016年6月17日起,准許醫學協助自殺在加拿大已成為一項法律。繼眾議院之後,參議院也在未作修改的情況下以44票贊成28票反對的結果通過政府提出的法案。新法律中有些條款為弱勢群體和醫療工作者的良心自由提供了保障。其中明確規定:安樂死不適用於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和患有退化性疾病的人。
多倫多總 教區反對加拿大政府安樂死新立法網頁
更多有關安樂死及輔助自殺的資料
天主教教理
安樂死
2276. 生命萎縮或衰退的人,需要受到特殊的尊重。有病的或殘障的人應該得到支持,盡可能度正常的生活。
2277. 直接的安樂死,不論有何動機或用任何方法,是結束殘障者、患病者或瀕死者的生命。安樂死在倫理上是不能接受的。 因此,若為了解除痛苦而造成死亡,一個行動或不行動,無論因其本身或其意圖,均構成一樁謀殺,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和對生活的天主、他的造物主的失敬。在此事件 中,人善意所犯的錯誤判斷,並不改變這謀殺行為的本質。安樂死常應在禁止和排除 之列。
2278. 停止昂貴的、危險的、非常的、或與所期待的效果不成比例的療程,能是合法的。這 是拒絕「過度堅持治療」。作此拒絕並不就是願意造成死亡;只是接受了不能阻止死亡。如果病人尚能勝任和有此能力的話,這決定要由病人自己作出,否則應由合法的代理人作出,不過,常應尊重病人的合理願望和合法利益。
2279. 即使認為死亡已迫在眉睫,對一個病人一般性的照料,不能合法地予以中止。為減輕 垂死者的痛苦,使用止痛劑,即使有縮短生命的危險,能在道德上符合人性的尊嚴, 如果死亡並非所願,就是不以死亡作為目標或方法,而只視為預料中的事和無可避免的。末期病人的安寧照顧構成一個實踐無私愛德的特優方式。就此,安寧照顧應該受 到鼓勵。
自殺
2280. 每一個人在賜給他生命的天主台前,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天主才是生命的最高主宰。我們應該懷著感恩之情接受生命,並為了祂的尊榮和 我們靈魂的得救而保持生命。天主把生命委託給我們,我們是生命的 管理員,不是生命的所有人。我們不得處置生命。
2281. 自殺違反人性願意保存和延續生命的自然傾向。自殺嚴重地違反對自己應有的愛德。自殺同樣地傷害對近人的愛德,因為自殺不義地斷絕與家庭、國家和人類社會的關懷,而作為這些社團的一員是我們的責任。自殺違反對生活的天主的愛心。
2282. 如果自殺者懷有作為榜樣的意思,尤其為年輕人,則自殺更增添了壞 榜樣的嚴重性。故意幫助自殺,是違反道德律。 嚴重的心理錯亂、憂慮,或者對考驗、痛苦、折磨的巨大恐懼,均能減輕自殺者的責任。
2283. 不應對一個自我了結生命者的永遠獲救失望。天主能夠運用唯有祂知道的方法,給他們安排懺悔得救的機會。教會為自殺者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