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9日,聖座新聞室公布了教宗方濟各的新手諭,題為《你們是世界的光》。這道《手諭》為預防和阻止對未成年人、脆弱者,或因當局濫權而導致的暴力,制定了新措施。梵蒂岡傳播部編輯主任托爾涅利為此撰文,介紹和解釋了其中的新意。
“Vos estis lux mundi, 你們是世界的光…主耶穌基督召喚每一位信友做德行、正直、聖善的光輝榜樣”。以上是教宗方濟各新手諭取自《瑪竇福音》的標題和句首。頒發這道《手諭》,是為了對抗教會中聖職人員與修會會士犯的性侵惡行,以及主教和修會長上“干預或迴避”性侵事件的調查或忽略的行為。
教宗提醒衆人,「性侵罪行冒犯我們的天主,對受害者造成身體、心理和精神上的傷害,並給信友團體帶來損害」。《手諭》同時也提到宗徒們的繼承人在預防這類罪行上的特殊責任。新《手諭》是2019年2月在梵蒂岡召開保護未成年人會議的又一成果。《手諭》制定了打擊性侵的新法律程序,並確定了主教和修會長上的問責制度。這是一項普世性的法規,需在整個天主教會内實行。
在每個教區設立舉報「窗口」
《手諭》的新意之一是要求全球每一個教區在2020年6月之前「設立一個或多個固定且便於公眾呈報的機制」,揭發聖職人員與修會人士性侵犯、使用兒童色情物品、以及包庇這些罪行的行徑。新機制沒有說明這些「機制」的內涵,這是為了讓各教區自行採取運作方案,因其文化與情況相異而使用不同的機制。這樣,性侵惡行的受害者得以求助於本地教會,確保會受到良好接待,深知能得到保護而不至於受到反擊,而且當局也必會以最嚴謹的方式處理他們所反映的情況。
舉報的義務
《手諭》的另一個新意是要求所有聖職人員、修會會士和修女將他們所知道的關於性侵的全部信息以及在處理性侵事件時可能出現的忽略和包庇事實,向教會當局及時呈報。到目前為止,呈報的義務,從某種意義來說,只關係到個人的良心問題,但從今以後,這項義務成為在全球制定的法律規則。此一義務雖然是為聖職人員和修會人士制定的,所有教友也可以,而且被鼓勵使用教區的機制向教會有關當局呈報侵犯和騷擾的罪行。
關注的不僅是對未成年人性侵問題
新文件所關注的,不僅是對未成年人和脆弱成年人的騷擾和侵犯行徑,還包括了因當局濫權而導致的性暴力和騷擾。一切有關聖職人員性侵犯修女以及對修生和修會初學生的騷擾事件,也屬於呈報義務範圍。
包庇
在《手諭》的重要内涵中,包括識別出特定情況,即包庇行為,其中涉及「干預或避開有關聖職人員性侵罪行的調查,或予以忽略,不論是地方當局或教會的調查,行政性或刑事性的調查」。這裡所指的是那些在教會中擔負特殊重責的人,他們非但不對他人的侵犯罪行提出訴訟,反而為其隱瞞,掩護涉嫌罪犯而不保護受害者。
保護脆弱者
《手諭》強調保護未成年人(18歲以下)和脆弱者的重要性,將所謂的「脆弱者」的概念擴大,不再僅限於不能「習慣性使用」理智的人,而是延伸到偶而或暫時沒有理解和表達意願能力,以及生理有障礙的情況。在這方面,新手諭回應了最近頒布的梵蒂岡法律(CCXCVII, 2019年3月26日)。
遵守國家法律
向地方教會或修會長上呈報的義務並不改變本國法律規定的舉報義務:「遵行教會法律的同時,也應該遵守國家法律在每一個地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特別是向地方當局呈報的義務。」
保護舉報者和受害者
有關保護舉報者的段落也非常重要。根據《手諭》的規定,舉報侵犯事件的人不可因他們的舉報而受到「偏見、反擊或歧視」。文件也關注到受害者,他們在過去被迫保持緘默。新法律則規定「不可約束他們對舉報內容保持緘默」。當然,有關告解必須保密的規定絕對不變,而且不可侵犯。此外,《你們是世界的光》手諭也規定,必須尊重受害者和他們家人的尊嚴,並且必須善待他們,給予他們適當的精神、醫療、心理援助。
主教負責調查工作
《手諭》規定由主教、樞機主教、修會長上和其他擔任教區和地方教會領導職責的人,即便是臨時性職務,負責調查工作。這個規定,不論是在調查直接性侵事件或在調查有關“包庇”或不盡本分、對所獲侵犯事件的消息不追查時,都必須遵守。
教省總主教的角色
《手諭》也提出了一項重要的新措施:在被告為一位主教的情況下,教省總主教接受聖座委託參與初步調查工作。在教會傳統中一向有教省總主教這個角色,如今,此個角色進一步加強,而且這表明在對主教進行調查時,也願意重視地方人力資源。教省總主教在接受任命調查了30天後,應向聖座呈遞「一份有關調查工作進展的資料性報告,而且該項調查應該在90天內完成」(此一限期因“正當理由”可以延長)。這份新文件規定了一定的期限,而且首次要求有關部會及時作出行動。
平信徒的參與
《手諭》引述《教會法典》所強調的平信徒的寶貴貢獻,規定教省總主教在進行調查時可按照個案的需要邀請「適任人選」給予協助,尤其應考慮到平信徒所能提供的合作。教宗多次表示,平信徒的專長和專業能力是教會的一項重要資源。如今新法律規定各主教團和各教區應準備一份願意提供合作者的適任人選的名單,不過,調查工作的最終責任仍然屬於教省總主教。
無罪推定
《手諭》重申對於被調查者要用無罪推定的原則。被告在接受主管部會調查時,應先得到通知,知道已經啓動調查工作。只有在實際展開正式訴訟時,才可以也必須通知此人對他的起訴。如果為保證調查或證據的完整性,在初步階段可以省略通知的流程。
結束調查
《手諭》沒有更改對罪行所規定的處罰,而是制定呈報和進行初步調查的流程。調查工作結束後,教省總主教(或在特定的情況下,晉陞最早的省區主教)必須將調查結果傳送給梵蒂岡主管部會,就此結束他的任務。梵蒂岡主管部會於是繼續「依照教會法對特殊個案的規定」,根據現有的教會法規行事。聖座根據初步調查的結果,可立刻對接受調查者採取預防和約束措施。
具體工作
透過教宗方濟各的這個新法律工具,天主教會在預防和對抗侵犯罪行的工作上邁出了新而果斷的一步,更加強調以具體行動來進行。正如教宗在《手諭》開端所寫的,「要使各種形式的這類現象不再出現,就需要持續且深入的心靈皈依,而這種皈依應該以教會全體成員的具體而有效的行動來證明」。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