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教之佑驛站:四旬期第一週 星期五 福音反省

  

瑪 5:20-26

那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說:「我告訴你們:除非你們的義德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的義德,你們決進不了天國。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所以,你若在祭壇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壇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裡。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裡出來。」

反省

《和 · 好》

瑪竇福音指出的「和」與「好」,就是耶穌要求人的趨於至善止於至善乃從心出發。原來慕善者有以下五條件:

1)人的「義德要超過經師和法利塞人」,因為他們假人假義,說而不行;他們言辭漂亮,解經了得,但手卻不動一個指頭以行仁愛。

2)殺人放火當然要受法律裁判,但駡人家「儍子」「瘋子」的也包括在內,因為這可以遷怒於人,言詞過甚,積怨在心,可以惹火。

3)和人家有生「怨恨」者,切勿登上祭壇作奉獻,因為恩怨未解,六神無主,心不在焉,連神也不接納此等祭品,因這人無事獻殷勤。

4)若不和對頭或死對頭作出「和解」,終身遺憾,冤冤相報何時了,結果也要接受現實「有形」或「無形」隔離的懲罰。

5)人在小事上不誠實和忠信的話,到頭來也要在上主面前算賬,因為「最後一文」也要交代。

所以,上主教我們的「和」與「好」,雖然是在很低層次做起,但是在平凡中可顯不平凡,待人接物若抱有上主的態度,相信天國也離我們不遠已!

撰文:進教之佑驛站 / 陳鴻基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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