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 12:28-34
那時候,有一個經師上前來,問耶穌說:「一切誡命中,那一條是第一條呢?」耶穌回答說:「第一條是:『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們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第二條是:『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那經師對耶穌說:「不錯,師傅說的實在對:他是唯一的,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應以全心、全意、全力愛他,並愛近人如自己,遠超過一切全燔祭和犧牲。」耶穌見他回答的明智,便對他說:「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從此,沒有人敢再問他。
反省
《十誡如二· 二誡如一》
從馬爾谷福音中得知法利塞人爭辯誡命中那條最大,而經師們卻爭論在芸芸眾多誡命中,從248條積極的、365條消極的如何分解那條「最重要」、「最大」和「最小」;前者乃基於量化,後者乃基於質化。在眾說紛紜中,這位經師懷着不恥下問,願意和耶穌交心交談。
耶穌在指出十誡歸一,是唯一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十誡總綱就是愛天主如愛近人,而愛人就如愛人如己。愛天主不等如愛自己,應愛屋及烏,愛近人就如愛天主,一者是歸心,二者是放心,所以愛德遠遠勝過全燔祭和犧牲。
所以,十誡是法律「愛的成全」,二誡是先知「愛的滿全」,愛天主而不愛近人不可,愛近人而不愛天主不得。
故此在對答中,這位經師始終得到耶穌的讚賞:「你離天主的國不遠了。」至於他後來成了門徒而跟從耶穌與否,就不得而知。可是,他能得到耶穌教導和啟發而說出心底話來,理應刻骨銘心,終身受用不已。今天紀念的傳教士聖人博德,也是一個愛主愛人的現代演繹。
進教之佑,為我等祈。
撰文:進教之佑驛站 / 陳鴻基神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