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教之佑驛站:四旬期第三週 星期二 福音反省

  

瑪 18:21-35

那時,伯多祿前來對耶穌說:「主啊! 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我該寬恕他多少次?直到七次嗎?」耶穌對他說:「我不對你說: 直到七次,而是到七十個七次。為此天國好比一個君王,要同他的僕人算賬。他開始算賬的時候, 給他送來一個欠他一萬「塔冷通」的,因他沒有可還的,主人就下令,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兒女,以及他所有的一切,都變賣來還債。那僕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說:主啊! 容忍我吧! 一切我都要還給你。那僕人的主人就動心把釋放了,並且也赦免了他的債。那僕人正出去時,遇見一個欠他一百「德納」的同伴,他就抓住他,扼住他的喉嚨說:還你欠的債!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說:容忍我吧! 我必還給你。可是他不願意,且把他下在監裏,直到他還清了欠債。他的同伴看見所發生的事,非常悲憤,遂去把所發生的一切告訴了主人。於是主人把那僕人叫來,對他說:惡僕! 因為你哀求了我,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債;難道你不該憐憫你的同伴,如同我憐憫了你一樣嗎!他的主人大怒,遂把他交給刑役,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如果你們不各自從心裏寬恕自己的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反省

《持續的寬恕》

今日福音重點就是,主人已經寬恕了僕人的債,那僕人應該因為感恩而效法主人,去寬恕欠他錢的僕人才對。然而,第一位僕人就是放錯重點了;沒有心放在被主人寬恕的大恩上,而是把焦點放在對方欠他的小錢。我們人就是這樣矛盾,這麼短視,眼前只看到別人欠我們的。所以,爭吵的時候,多時是歸罪於他人,都是他人的錯,都是他讓我很委屈……都是別人在欠我。我是無辜的受害者。在福音中,主耶穌要給我們另一個身份,另一種力量,另一種視野,就是我們有能力寬恕別人,只因為我們被深深寬恕過。人最大的挑戰之一就是寬恕自己;因為看到圓滿生活和實際生活的差距,而無法寬恕自己。然而,主耶穌救世告訴我們,天父早已經寬恕了你,也給我們力量放掉對自己的憤怒、失望、怨恨。只要你願意寬恕,持續七十個七次的寬恕,傷痛就會消失,平靜就取而代之。

主耶穌,祢知道我們的痛苦,請助我們放手,讓祢主導。亞孟。

進教之佑,為我等祈。

撰文:進教之佑驛站 / 陳鴻基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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