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漢樞機出任香港教區宗座署理

  

2019年1月7日,香港教區主教公署秘書長辦公處發出通告,香港教區榮休主教湯漢樞機已被教廷獲任命為天主教香港教區的宗座署理。全文如下:

致:全體堂區主任司鐸、男女修會會長、使徒生活團及屬人監督團會院院長

湯漢樞機出任本港教區宗座署理

教區主教公署於本年一月五日(星期六)下午獲宗座萬民福音部通知,湯漢樞機業已獲任命為天主教香港教區的宗座署理 (Apostolic Administrator:參閱《天主教法典》368條、371條2項、381條2項),負責在教區主教出缺期間,治理本港教區,直至上述宗座部門另行通知。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

天主教法典

368 條 – 地區教會係由之並在其記憶體在的統一而唯一的天主教會。其中首要者為教區,與此類似者有自治監督區、自治會院區、宗座代牧區及宗座監牧區,以及固定建立的宗座署理區。

371 條 – 2 項 – 宗座署理區是天主子民的一部分,因為特殊而非常重大之理由,未經教宗成立為教區,而將牧養之事托給宗座署理照管,並以教宗名義治理之。

381 條 – 2 項 – 368 條所言其他信友團體的監理人,在法律上與教區主教相同,但事情本質或法律之規定另有所示者不在此限。

來源:天主教香港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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