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以《重大原則》手諭修改《教會法典》第838條

2017年9月9日,教廷禮儀及聖事部公布了教宗方濟各《重大原則》(Magnum Principium)手諭。教宗以這道手諭修改了《教會法典》第838條關於在禮儀中使用通俗語言的規則,使現行的條文更明確地體現出聖座對審核禮儀經書翻譯的職權。

《手諭》首先解釋道,梵二大公會議重申,禮儀祈禱應能使子民理解,清楚易懂。這重大的原則要求主教們負起極大責任,在禮儀中使用通俗語言,並對禮儀經書的譯文予以審核及批准。

教會雖然意識到在禮儀中使用通俗語言所遇到的困難,但還是鼓勵所有信友都能參加實質上與羅馬禮儀一致的禮儀慶典。教會也清楚,通俗語言需要時間才能逐漸成為禮儀的語言,在滋養信德的風格優雅和觀念重要性上與拉丁禮儀同樣燦爛。

為達到這個目的,聖座頒布了許多禮儀規則、訓令、信函和指示。但必須謹記,對信徒而言,天主聖言是奧跡。「我們在言語上表達,尤其在誦讀《聖經》時,其實是天主在向人説話,是基督在《福音》中向祂的子民説話。」

《手諭》因此強調忠實於原文的重要性。「必須透過一個特定子民的語言忠實地向他們宣講。換句話說,教會意欲藉著拉丁語言向另一個民族宣講,這就需要禮儀經書的各種翻譯必須符合健康的教義。」

「在各主教團與負責推動神聖禮儀的聖座部門,即禮儀及聖事部之間極需要充滿彼此信任、相互監督和有創意的持續合作」,使教會法典現行的條文更明確地體現出聖座對審核禮儀經書翻譯的職權。

本著這個精神,教宗方濟各以《重大原則》手諭修改了教會法典第838條第2和第3項的内容。新的條目如下:

《教會法典》838 條

1 項 – 神聖禮儀的監督,只屬於教會權力,即屬於聖座,並按法律的規定,也屬於教區主教。

2 項 – (修改前) 聖座的權力是,編排普世教會的神聖禮儀,出版禮儀書,審查原著譯本,並督促禮儀規則在各地忠實遵守。

(修改後-暫譯) 編制普世教會的神聖禮儀,出版禮儀經書,複查主教團依法律規定批准的禮儀譯本,並注意禮儀規則在各地忠實遵守,皆屬聖座權下。

3 項 – (修改前)主教團,有權將禮儀書譯為本地文字,並在禮儀書規定的範圍內做恰當的適應,在聖座認可後,予以出版。

(修改後-暫譯)屬於主教團的權力是忠實地將禮儀經書譯成當地語言,並在禮儀書規定的範圍内作適當的變通,在聖座認可後,為他們所屬地區批准及出版發行這些禮儀經書。

4 項 – 教區主教在所轄教會內,並在其許可權內,有權發佈禮儀法規,明令遵行。

備註:修改內容有待正式中文官方翻譯

教會法典第838條新條文將於2017年年10月1日生效。

來源: 梵蒂岡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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