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禮儀及聖事部部長致各國主教團主席公開信:「虛擬」彌撒不能代替實際參與彌撒

教廷禮儀及聖事部部長薩拉(Robert Sarah)樞機在寫給各國主教團主席、有關新冠病毒疫情下及其後舉行禮儀事宜的信函中,如此寫道:「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迫切需要基督徒以實際參與彌撒恢復正常的信仰生活。」信函的標題是「讓我們滿懷喜樂重返感恩聖祭」。該信函已於9月3日獲教宗方濟各的批准。

按此下載閱讀書函全文
「讓我們滿懷喜樂重返感恩聖祭」書函
有關『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及往後舉行禮儀慶典
由「臺灣地區主教團禮儀委員會」及「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合譯

薩拉樞機在信函中寫道:「新冠病毒疫情大流行不僅令社會和家庭的發展,也令基督徒團體生活,包括禮儀生活,發生『巨變』。」

信函表示:「基督徒團體從未追求孤立,也從未使教會成為一個封閉的孤城。受到團體生活價值觀和追求共同福祉概念熏陶的基督信徒,一向尋求融入社會。即使在疫情大流行的緊急情況中,教會也表現出高度的責任感,聆聽民政當局和專家,並與他們合作。主教們迅速作出艱難而痛苦的決定,甚至允許教友們在一段長時期内暫停參與彌撒聖祭。」

薩拉樞機在公開信中強調:「但是,一旦情況允許,就必須、而且是迫切地恢復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基督徒的生活是以聖堂為家,並以舉行禮儀,特別是感恩聖祭,為『教會行動所趨向的頂峰,同時也是教會一切力量的泉源』。(參閲《禮儀憲章》第10號)」

信函繼續寫道:「我們深知天主從未抛棄祂所創造的人類,即使在最艱難的考驗時期也能結出恩寵的果實,我們接受了與主的祭臺遠離,好似一段守聖體齋,這有助於我們重新發現它的重要、美好和無价的珍貴。懷著與主相遇的強烈渴望,我們應儘快回到感恩聖祭,與主在一起,接受祂,並以充滿信、望、愛的生活見證,將祂帶給弟兄姐妹。」

樞機強調:「大衆媒體為病患和那些無法進教堂的人提供了令人讚賞的服務,在不可能舉行團體禮儀的時候,直播彌撒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任何的直播都無法與信友實際參與相提並論或取而代之。相反,如果信友僅以虛擬的方式參與禮儀就會有與降生成人的天主遠離的危險,天主不是以虛擬的方式賜給我們,而是以真實的方式,主說:『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便住在我内,我也住在他内。』(若六56)與主的身體的接觸是至關重要、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的。因此,一旦確定並採取了可以將病毒傳播降至最低程度的具體措施,團體禮儀活動就應該恢復,並鼓勵那些沮喪、恐懼和長期不進堂及冷淡的信友參與團體禮儀活動。」

信函提出了「一些行動路線建議,來促進快速安全地重啓感恩聖祭」。信函強調:「對衛生和安全規則的應有關注,不該導致對禮儀行動和儀式的被杜絕。另外,主教們應以審慎而肯定的行動,好使信友們參加的禮儀活動不被民政當局視為普通的民衆聚會。禮儀規範不屬民政當局的權限範疇,只屬於教會權利之下(參閲《禮儀憲章》第22號)。」

該信函敦促方便「信友參與禮儀慶祝活動,但不可進行隨意的即興禮儀實驗,應在完全遵守禮儀書中的禮儀規範下,展開禮儀活動。確認信友有權領受基督的聖體,不受任何限制地、以規定的方式朝拜臨在於感恩聖祭中的上主。」

關於這點,薩拉樞機給出一個明確的指示:「不出錯的可靠原則是服從。服從教會的法規,服從主教。在困難的時期,主教們和各國主教團能夠頒布必須遵守的臨時法規。服從的美德守護托付給教會的寶藏。當社會情況恢復正常時,主教們和主教團規定的臨時法規即刻廢除。」

禮儀及聖事部部長薩拉樞機最後總結道:「教會全力保護整個的人,並給予公共衛生應有的關注,同時向人宣講,並陪伴人走向靈魂的永恒得救。」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

教宗以《重大原則》手諭修改《教會法典》第838條

2017年9月9日,教廷禮儀及聖事部公布了教宗方濟各《重大原則》(Magnum Principium)手諭。教宗以這道手諭修改了《教會法典》第838條關於在禮儀中使用通俗語言的規則,使現行的條文更明確地體現出聖座對審核禮儀經書翻譯的職權。

《手諭》首先解釋道,梵二大公會議重申,禮儀祈禱應能使子民理解,清楚易懂。這重大的原則要求主教們負起極大責任,在禮儀中使用通俗語言,並對禮儀經書的譯文予以審核及批准。

教會雖然意識到在禮儀中使用通俗語言所遇到的困難,但還是鼓勵所有信友都能參加實質上與羅馬禮儀一致的禮儀慶典。教會也清楚,通俗語言需要時間才能逐漸成為禮儀的語言,在滋養信德的風格優雅和觀念重要性上與拉丁禮儀同樣燦爛。

為達到這個目的,聖座頒布了許多禮儀規則、訓令、信函和指示。但必須謹記,對信徒而言,天主聖言是奧跡。「我們在言語上表達,尤其在誦讀《聖經》時,其實是天主在向人説話,是基督在《福音》中向祂的子民説話。」

《手諭》因此強調忠實於原文的重要性。「必須透過一個特定子民的語言忠實地向他們宣講。換句話說,教會意欲藉著拉丁語言向另一個民族宣講,這就需要禮儀經書的各種翻譯必須符合健康的教義。」

「在各主教團與負責推動神聖禮儀的聖座部門,即禮儀及聖事部之間極需要充滿彼此信任、相互監督和有創意的持續合作」,使教會法典現行的條文更明確地體現出聖座對審核禮儀經書翻譯的職權。

本著這個精神,教宗方濟各以《重大原則》手諭修改了教會法典第838條第2和第3項的内容。新的條目如下:

《教會法典》838 條

1 項 – 神聖禮儀的監督,只屬於教會權力,即屬於聖座,並按法律的規定,也屬於教區主教。

2 項 – (修改前) 聖座的權力是,編排普世教會的神聖禮儀,出版禮儀書,審查原著譯本,並督促禮儀規則在各地忠實遵守。

(修改後-暫譯) 編制普世教會的神聖禮儀,出版禮儀經書,複查主教團依法律規定批准的禮儀譯本,並注意禮儀規則在各地忠實遵守,皆屬聖座權下。

3 項 – (修改前)主教團,有權將禮儀書譯為本地文字,並在禮儀書規定的範圍內做恰當的適應,在聖座認可後,予以出版。

(修改後-暫譯)屬於主教團的權力是忠實地將禮儀經書譯成當地語言,並在禮儀書規定的範圍内作適當的變通,在聖座認可後,為他們所屬地區批准及出版發行這些禮儀經書。

4 項 – 教區主教在所轄教會內,並在其許可權內,有權發佈禮儀法規,明令遵行。

備註:修改內容有待正式中文官方翻譯

教會法典第838條新條文將於2017年年10月1日生效。

來源: 梵蒂岡電台

Secured By miniOr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