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弗所書6:1-4
你們作子女的,要在主內聽從你們的父母,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這是附有恩許的第一條誡命──為使你得到幸福,並在地上延年益壽。 』你們作父母的,不要惹你們的子女發怒;但要用主的規範和訓誡,教養他們。
2018年9月19日,教宗方濟各在公開接見活動的要理講授中指明的一條道路:為過幸福的生活,就需要孝敬父母。教宗反省天主十誡第四誡「你當孝敬你的父母」,強調這條誡命與一項許諾相關,即你能延年益壽並獲享幸福。
教宗向聚集在聖伯多禄廣場上的各國朝聖信友解釋道:「藉著耶穌,我們在童年的創傷確實能轉化為潛力,正如許多聖人所經歷的那樣。因此,應與自己的生活重新和解,不再詢問自己為何受這樣的苦,而要反省為了哪項使命天主才透過這經歷來磨練我。當孝敬父母:因為他們給了我生命!倘若你遠離了你的父母,你就要作出努力,回到他們身旁;可能他們已經年邁…。他們養育了你。此外,我們也有彼此說粗話,甚至說髒話的惡習。請你們絕對、絕對不可辱駡別人的父母。萬萬不可!決不可辱駡母親,決不可辱駡父親。絕對、絕對不可!你們要從内心下這個決心,從今以後我不再辱駡別人的母親或父親。父母給了他生命!他們不該受到辱駡。」
教宗接著提到:「童年的印記的確能影響人的一生,它如同一滴擦不掉的油墨在人的舉止和行為上反映出來。這個數千年的智慧所表達的就是人文科學在一個多世紀前才確定的理論。事實上,我們常能容易了解某人是在一個健康和平穩的環境中成長,還是經歷過遺棄和暴力。但這第四條誡命並不要求父母是完美的人,因為幸福的許諾與子女的行為有關,而與生養他們的人的行為毫不相干。」
教宗說:「第四誡論及的是子女的行為,與父母是否有功勞並不相干。這條誡命表明的是一件非凡和不受約束的情況:即便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是良善的人,即便不是所有的童年都是平靜安詳的,但所有子女都能成為幸福的人,因為實現一種美滿和幸福的生活取決於他們能否對生養他們的人懷著應有的感恩之情。許多聖人在經歷了痛苦的童年後,依然能活出一種受到光照的生活,因為藉著耶穌基督,他們已與自己的生活和解。」
教宗最後舉出幾個我們該當效法的典範,他們是:下個月將被封聖的真福蘇爾普里齊奧(Sulprizio),他受了許多痛苦,卻從未背棄父母;聖嘉彌祿(San Camillo de Lellis),他由紊亂的童年轉變為度一種愛和服務的生活;還有在可怕的奴隸生活中長大的聖女柏姬達(Giuseppina Bakhita)、曾是孤兒和窮人的真福尼奧基(Carlo Gnocchi),以及從小失去母親的聖若望保祿二世。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