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瑟法律,即十誡,以及天主聖神是教宗方濟各在8月11日週三公開接見活動中要理講授的兩個重點。教宗依照保祿宗徒的《迦拉達書》,講解了「基督徒生活的新意」。當天上午的公開接見活動在保祿六世大廳舉行,要理講授的主題為「梅瑟的法律」。
教宗首先指出:「那個時期確實需要一項法律,它是天主賜予祂的子民的重大恩典,用來對抗異教徒和偶像崇拜。但有人主張迦拉達人該當遵守法律才能得救,才能不使天主發怒。對這樣的人,保祿的回答是:遵守梅瑟法律和與天主建立的盟約並非密不可分。因此,天主與亞巴郎訂立的盟約是由於恩許,並非基於遵守那時尚未存在的法律。」
事實上,梅瑟法律僅是在盟約後的430年才訂立的,這法律不屬於盟約的一部分。不過,教宗也重申:「保祿絲毫不反對梅瑟法律,甚至“在他的書信中還多次捍衛這法律的神聖起源,肯定它在救恩史上占有十分確切的地位。但保祿也憑著他的靈性智慧和為福傳使命所蒙受的恩寵,强調了一個極重要的方面。」
「法律不賦予生命,不提供恩許的實現,因為它不是處在能夠實現恩許的條件下。法律是帶領你朝著相遇前行的道路。保祿使用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詞彙,即法律是走向基督的『教育者』,走向基督信仰的教育者,是領你去相遇的老師。誰尋找生命,就需要在基督身上注視著恩許及其實現。這話很重要:天主子民,我們基督徒注視著恩許,在生命的道路上行走,正是這恩許吸引我們前去與上主相遇。因此,這就是基督信仰生活最根本的新意。」
教宗說:「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人都蒙召在聖神内生活,祂使人擺脫法律的束縛,同時又依照愛的誡命使法律得到成全。這極其重要,法律將我們帶向基督。」
教宗最後祈願:「在天主的助佑下,信徒們能在誡命的道路上行走,這些誡命是引領我們與耶穌相遇的教育者,同時我們也應總是在基督身上看到愛,懂得與祂的相遇是所有誡命中最重要的一條。」
此外,教宗方濟各在公開接見活動中,問候了在保祿六世大廳參加這項活動的法國信友們,談到上主日夜間蒙福聖母會法國省會長梅爾(Olivier Maire)神父在法國西部旺代省聖洛朗鎮遇害的消息,兇手是患有精神病的盧旺達人,一年前因南特主教座堂火災而被起訴,處在監控下。
教宗說:「獲悉梅爾神父被殺害的消息後,我深感悲痛。我向旺代省聖洛朗鎮的蒙福聖母會團體、神父的親人和全體法國天主教徒表示哀悼。我必分擔你們的痛苦並予以精神上的接近。我降福你們衆人!」
兇案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當中,但排除各種恐怖主義行動。警方證實兇手「心理不穩定」,目前已被送到精神病院,同時也證實梅爾神父死於暴行。已故神父所屬的蒙福聖母會和法國的教會人士立即對亡者的親人表達關懷之情。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