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頒布有關辭退牧職新手諭

2018年2月12日,教宗方濟各頒布《學會告辭》”Learning to say farewell”(Imparare a congedarsi)手諭,以此調整教會神長年滿75歲時辭退教會職務的規則。教宗指出,我們應當把結束一項教會職務視為這服務的完整部分,因為我們隨時奉命接受新的工作。

教宗強調,提出辭呈者需要在天主面前妥善準備自己,抛棄權力欲望和自命不凡的思想,以平和及信賴之心面對這一時刻,否則會有痛苦和抵觸的情緒。同時,他們需要在祈禱中分辨該如何活出這生命的新階段,使其盡可能具有嚴肅、謙卑,以及請人代禱的標記,尋找時間閲讀和樂於提供單純的牧靈服務。

至於需要繼續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教宗指出,應把這種情況視為出於教會公益的需要,而非一項特權,一項個人成就,或一項源自友誼和關愛的恩惠,也不可將之視為對所提供的有效服務表示感激。

教宗強調,這項宗座決定不是一種自動法規,而是一種治理的法規。因此,它要求具備謹慎的美德,透過一種恰當的分辨將能有助於作出適切的決定。

根據《學會告辭》手諭,教區和東方禮教區的主教,以及助理和輔理主教,或擔任特別牧職者應在年滿75歲時提出辭退他們的牧職。同樣,在聖座部會擔任首長的非樞機人員、羅馬聖部高級聖職人員、在聖座其它附屬單位任職的主教,以及宗座代表也應在年滿75歲時向教宗提出辭呈,而非自動(ipso facto)停止他們的職務。

教宗規定,辭職應照准,當事人的職務將延續到獲准辭職的通知為止,或延續到一個確定或不確定日期。教宗藉此規定更改了教會法典第189條第3項。

天主教法典

第一卷  總則

第九題  教會職務

第二章  教會職務之喪失

第一節辭職  189 條

1 項 – 為使辭職生效,無論辭職需要接受與否,均應向有 權授予該職務的當局以書面為之,或在二證人前以口頭為之。

2 項 – 辭職而無正當與相稱理由時,教會當局不應照準。

3 項 – 辭職需要照準時,在三月內未獲照準者,辭職無效。不需要照準的辭職,辭職人依法聲請後,立即生效。

4 項 – 辭職生效前,辭職人得撤銷之;生效後則再不能撤銷;但辭 職人得以他種名義再獲得該職務。

來源梵蒂岡電台

圖片Catholic News Service

教宗方濟各接受林堡教區主教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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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教宗方濟各接受了德國林堡教區主教弗朗茨- 彼得• 特巴茨-範埃爾斯特(Franz-Peter Tebartz-van Elst),根據教會法典401條第2項提出的辭呈。 [Read more…]

本篤十六世請辭一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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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一年前的2月11日,本篤十六世宣布辭去伯多祿牧職的消息驚動了教會和整個世界。這位教宗用拉丁語宣布「關乎教會生活的重大決定」,令出席樞密會議的樞機和在場的少數記者一時反應不過來。

本篤十六世說:「在天主面前反覆省察我的良心後,我確切地感到,因為年邁,我的力量已經無法充分地履行伯多祿的職責了。記者們接到消息後,立即運用各類傳播媒體將本篤十六世「辭職的消息」傳到世界各地,並設法解釋這難以解釋的事件。

兩天後,2月13日(星期三),本篤十六世在公開接見活動中再次提到他的引退說:「可愛的弟兄姐妹們,你們已經知道我決定…謝謝你們的友情…我決定辭去上主於2005年4月19日委託給我的職責。在長時間祈禱並在天主面前作了省察後,為教會的益處我以完全的自由作出這個決定。我很清楚這一舉止的嚴重性,也同樣清楚不再有能力以相應的精力履行​​伯多祿的宗徒職務。」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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