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隨勒菲弗的司鐸和平信徒:恢復與天主教共融的作法

圖片:Vatican Media

在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於7月1日做出裂教之舉後,為了恢復與天主教的共融,不必重複過去「天主的教會」那樣的特設委員會的經驗,因為聖座教義部已經擬定一套給司鐸和平信徒的作法,這也直接涉及那些遵循舊禮且與羅馬合一的教區教長和該兄弟會負責人。相關指示這幾天會通過聖座駐各地大使館傳達,如同教義部7月2日在解釋公告中所宣布的那樣。

給司鐸的修和

依照聖座教義部所依循的作法,自2026年7月1日起,那些決定離開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準備好接受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而且儘管與舊禮有關卻接受新禮彌撒規程合法性的司鐸,應當找到一位教長(教區主教、宗座管轄的聖職修會會長、宗座管轄的聖職使徒生活團等等)願意嘗試接納他。然後,當事司鐸必須「親筆寫信給教宗,介紹自己,並且為領受遭絕罰或虧格主教的祝聖,或是在有效且合法晉鐸後加入聖庇護十世兄弟會而遭受的懲戒罰,請求免除此罰」。

信德宣誓和忠誠聲明

此外,當事司鐸也應該附上晉鐸證明,以及「已簽名和註明日期的信德宣誓忠誠聲明」。這信德宣誓概括天主教信仰的內涵,忠誠聲明則是當事司鐸藉以向教宗承諾效忠,不再公開攻擊教宗及其訓導。當事司鐸接受梵二文獻《教會憲章》第25號有關跟隨教會訓導的道理。再者,他也要聲明承認依照保祿六世教宗和若望保祿二世教宗所頒布的禮儀舉行彌撒的有效性,並遵守若望保祿二世教宗所頒布的《天主教法典》條文。

當事司鐸必須讓教長寄出文件(附有證明的信函、信德宣誓,以及忠誠聲明),而且這位教長要在隨文件附上的信函中「表達願意嘗試接受他加入自己的教區或自己的修會」。聖座教義部一接到教長寄出的文件後,立刻撰寫一份有關免除懲戒罰的覆文,授權該教長接納這名提出申請的司鐸,「嘗試期至少一年、最多三年,並且期滿才能進行接納他加入的程序」。

平信徒的修和

聖座教義部解釋道,這作法「涉及那些正式追隨或參加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並且懇求與天主教會圓滿共融的平信徒的行為可懲罰性或主觀責任程度的問題」。對那些屬於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平信徒處以懲罰,事實上不可「推定為自動發生,卻必須依個案進行評估」。

「這是因為行為的可懲罰性需要完全知情和蓄意同意。」聖座教義部的文件如此寫道。證據確鑿的行為可懲罰性可以關乎:那些加入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第三會的平信徒,以及那些固定參加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禮儀,並且正式分享其信理立場的平信徒。

當遵循的作法

對於那些屬於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並受到懲罰的平信徒,他們在請求與天主教會圓滿共融時,當遵循的程序「包括一份圓滿跟隨教義、服從天主教聖統制,並歸於地方教長這位地方教會合一的保證人的管轄權之下的正式文件」。因此,一個決定離開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平信徒,必須向他的主教呈交那簽名並寫上日期的信德宣誓忠誠聲明。「一旦得到卷宗材料,地方教長便要安排在最適當的時間、以最洽當的方式,接納當事的平信徒」。

行為沒有可懲罰性的平信徒

教義部的文件明確指出,哪些人「被視為行為沒有可懲罰性」。他們是「純粹出於禮儀或靈性原因而參加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平信徒;雖然知道與聖座的緊張關係,但沒有拒絕教宗訓導或權威的平信徒」。他們只要尋求「一位處於圓滿共融中的司鐸,而且決定將來不與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往來」即可。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

勒菲弗追隨者祝聖主教,絕罰法令頒布

圖片:Vatican Media

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主教德加拉雷塔(Alfonso de Galarreta)和費萊(Bernard Fellay)分別是主要祝聖者和共同祝聖者,他們和新祝聖的主教施賴伯(Pascal Schreiber)、戈爾達德(Michael Goldade)、普安西內德薩夫里(Michel Poinsinet de Sivry),以及阿納皮耶(Marc Hanappier)「立即」遭到保留於宗座的「自科」絕罰,因為他們做出「裂教性質的舉動,祝聖四名司鐸為主教,卻沒有教宗的任命並違背教宗的意願」。在聖座教義部部長費爾南德斯(Víctor Manuel Fernández)樞機和該部會兩位秘書長所簽署的法令中,如此寫道。這是繼2026年7月1日上午於瑞士埃科納(Écône)舉行隆重禮儀的24小時後,不幸宣布的結果。

聖座教義部絕罰法令及解釋公告

聖座教義部的法令確定,在做出祝聖的舉動時,施行祝聖和接受祝聖的人都遭受所規定的絕罰。這個令人心痛的結局是勒菲弗的追隨者做的決定的後果,此前教宗良十四世曾多次表達此決定違背他的意願。絕罰使得羅馬教會與屬於聖庇護十世兄弟會的主教和司鐸再次陷入分離。至於平信徒,那些正式追隨兄弟會的人應視同遭受絕罰。詳盡的細節寫在「解釋公告」裡,聖座教義部在頒布絕罰法令的同時予以發表,以下我們全文刊出。

聖座教義部的公告

從聖保祿六世教宗的時代到最近的會談,也就是近期在聖座教義部所舉行的會談,為了將那些勒菲弗主教所開始的運動的追隨者導回與天主教會的圓滿共融,做了多番嘗試,卻顯然徒勞無功。如此處境進一步惡化,因為近期的主教祝聖禮沒有教宗的任命,違背聖父教宗的意願,公然違反教會法。因此,聖座教義部盡忠職守,認為有必要指出如此行徑已構成裂教的罪行,相關的聖職人員和平信徒都承擔教會法的後果。事實上,早在1988年就已經宣布,「如此不服從本身蘊含了對羅馬首席權的實質抵拒,構成裂教舉動」(參閱:若望保祿二世教宗,《天主的教會》宗座牧函,3號)。

vatican.va/content/john-paul-ii/it/motu_proprio/documents/hf_jp-ii_motu-proprio_02071988_ecclesia-dei.html

在這方面,從今以後:

一、屬於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聖職人員處於裂教中,因此應當視之為裂教人(參閱:《天主的教會》宗座牧函,5號;聖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關於勒菲弗主教的運動追隨者因裂教而受絕罰的解釋公告,1996年8月24日,5-6號),依法處以絕罰(《天主教法典》1364條1項)。

二、關於平信徒,依照聖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1996年解釋公告所規定的情況(參閱:同上,7號),那些正式追隨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人應視同裂教人和受絕罰者。1996年的這份解釋公告至今有效,且被聖座教義部採納。

vatican.va/roman_curia/pontifical_councils/intrptxt/documents/rc_pc_intrptxt_doc_19960824_vescovo-lefebvre_it.html

三、最後,通知天主聖潔的子民,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聖職人員非法施行聖事,他們所行的懺悔聖事和他們所見證的婚姻均屬無效。

教會作為體貼入微的母親,將懷著誠摯的情感和殷切的關懷,接納所有渴望恢復圓滿共融的人。聖座駐各地大使將傳達一些程序,讓地方教長可用於不同的案例中。

最後,敦促所有信友在與教宗的共融中、與那些和教宗共融的主教的共融中,以及與整個教會的共融中堅定不移(參閱:梵二文獻《教義》憲章,22號;《天主教法典》,751條),不參與上述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舉行的禮儀和活動。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

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在埃科納未經教宗委託祝聖四名新主教

網上截圖

繼教宗良十四世6月29日在信函中沉痛懇請不要撕裂基督的長衣後,這長衣終究還是被撕破了。在瑞士埃科納,勒菲弗總主教的追隨者於7月1日週三上午在聖庇護十世兄弟會所在地祝聖了四名主教。此舉沒有教宗的委託,儘管新主教們對於「你們有宗座任命狀嗎?」這句禮儀經文做了肯定的回答。他們這麼做,宣稱是需要確保自己修會的延續性和存活,儘管聖座多次嘗試對話,以及聖座教義部部長費爾南德斯(Victor Manuel Fernández)樞機和教宗良十四世兩天前在信函中都勸告不可裂教。

在埃科納的禮儀

超過一千名司鐸和男女會士,以及1.5萬名平信徒參與了當天上午9點開始的禮儀。這項活動以6種語言在該兄弟會的官網進行直播,而且幾天前網站就已經啟動了典禮的倒數計時。

當天被祝聖的四名主教分別是:53歲的瑞士人施賴伯(Pascal Schreiber)、美國人戈爾達德(Michael Goldade)、42歲的法國人普安西內德薩夫里(Michel Poinsinet de Sivry),以及36歲的法國人阿納皮耶(Marc Hanappier)。先後為他們覆手的是德加拉雷塔(Alfonso de Galarreta)主教和費萊(Bernard Fellay)主教,做此舉動的人依法遭受自科絕罰。這兩位覆手者是勒菲弗1988年6月30日祝聖的四名主教當中還在世的人。

總會長帕利亞拉尼神父的講話

在禮儀開始之際,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總會長帕利亞拉尼(Davide Pagliarani)神父發表了簡短講話。他表示:「我們準備好為了救教會而付出任何代價。」這位總會長提到「特殊至極的處境」,因為「從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到今天,教會當局展現出反對信仰的態度,行事有悖於神聖的傳統」。帕利亞拉尼神父聲稱,「將主教職分的恩寵傳給這些司鐸」是「極其重大的責任」。「我們認為,針對此舉的可能懲罰或懲戒罰,對我們都沒有任何價值」。對勒菲弗的追隨者來說,這是「歷史性的一天」,是個「大喜之日」。然而,對普世教會而言,這是再次受傷的一天,遭受分裂之傷。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

教宗良十四世最後呼籲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切勿撕裂基督無縫的長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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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與光傳媒資訊】教宗良十四世致函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總會長帕利亞拉尼神父的信件,日期為6月29日聖伯多祿及聖保祿宗徒節,就在「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宣布將於兩天後、未經教宗授權(宗座委任)舉行主教祝聖禮之前發出。該項祝聖行動若付諸實行,將構成新的裂教行為。

以下是信函內容:

致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總會長
達味.帕利亞拉尼神父

我懷着慈父般的心情寫信給您,並透過您向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主教、司鐸、修生及所有信友發言。我深知,作為宗徒伯多祿的繼承人,主將一項重大的責任託付給我。

教會肯定貴會許多成員及團體對禮儀生活的熱愛、對司鐸培育的投入、對福傳工作的熱忱,以及對聖傳的忠誠追求。正因如此,我的歷任前任教宗一直以關懷與善意對待你們,並持續向你們伸出友誼之手。

懷着同樣的精神,並滿懷基督徒的愛德,我誠懇地懇求你們,並發自內心地向你們呼籲:請回頭吧!

我懇請你們慎重考慮信友的神益。因為,如果你們實施將要採取的分裂行動(裂教行為),將使信友失去合法領受聖事的機會,在某些情況下,甚至無法有效地領受那些他們所珍愛、並為成聖而渴求的聖事。

教會始終願意展開一條對話與和解的道路,而聖神必能使這條道路成為可能,並結出豐盛的果實。

我為你們祈禱,因為撕裂基督無縫的長衣是一項極其嚴重的罪。願主光照你們的良知,喚醒你們的心靈。

憑藉基督賦予我的權柄,我懷着悲痛卻仍充滿希望的心情,覺得自己有責任請求你們放棄原有的意圖。我並將這一切託付於聖母瑪利亞——善導之母(Mother of Good Counsel)的無玷聖心。

教宗良十四世

發自梵蒂岡
2026年6月29日
聖伯多祿及聖保祿宗徒節

來源:vatican.va

中文翻譯:由《鹽與光傳媒》提供,以作參考。

教廷教義部部長: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祝聖新主教是裂教行為

教廷教義部 (圖片:Vatican Media)

儘管教宗再三邀請,由勒菲弗 (Marcel Lefebvre)總主教創立的「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SSPX)依然宣布要繼續2026年7月在未獲教宗授權的情況下祝聖新主教。在週三,教廷教義部部長費爾南德斯樞機(Cardinal Víctor Manuel Fernández)在向教宗良十四世報告後發表聲明,來澄清所接獲的多個提問。教宗表明他持續祈禱的意願,以避免這個新的裂教行為發生。

樞機表示,「我重申之前已經通知的事。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所宣布的主教祝聖,並未獲得所需的教宗授權,這舉動將構成『裂教行為』(聖若望保祿二世,《天主的教會》宗座牧函,3號),以及『對裂教的正式追隨構成對天主的嚴重冒犯,並導致教會法所規定的絕罰』(同上,5號);參閱:聖座法典條文委員會,解釋公告,1996年8月24日」。

教義部長在聲明的結尾強調,「教宗繼續祈求聖神光照聖庇護十世司鐸兄弟會的領導者,使他們能重新考慮自己所作出的這項極其嚴重決定,並回歸其步伐。」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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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法典

天主教法典1382條規定:主教無教宗任命祝聖別人為主教,及被其祝聖為主教者,均處保留於宗座的自科絕罰,也就是自我開除教籍;而接受如此祝聖者也遭受同樣處罰。這兩項處罰只有教宗有權收回撤銷。

何謂「絕罰」”Excommunication”?

(一)概念說明:「絕罰」excommunication一詞於第四世紀第一次出現在教會文件上。絕罰是教會的一種懲戒罰,把人排斥於信友的共融之外(參1917年法典2257條)。自教會初期起,主要的「信徒的共融」常是聖體聖事的共融(領聖體),所以被絕罰的人,主要是被拒領受聖體聖事。

(二)新約時代:對犯嚴重罪過而不改正的人,新約要求將這種人排斥在團體之外(格前五2,13)。不過教會不願硬把罪人剷除(瑪十三28~30),而希望罪人回頭,使他們仍有希望(得後三15;格後二5~11)。即使聖保祿有時說話很嚴厲,但都留有希望(見格前五4~5;弟前一20)。瑪十八15~18是典型的描述,教會在規勸有罪的弟兄姊妹歸正而失敗時,視之如教外人,但常替他們留有悔改的餘地。

(三)教父及中古時代:一直到第六世紀,大罪人一生只能一次領受教會聖事的懺悔程序。重大罪人決心要在教會中與天主和好時,他要到主教跟前去,主教用禮儀的絕罰將他列為懺悔級的人(class of penitents),使他做公開補贖一段時期,公開地被排除於教會生活之外。時期一滿,主教撤銷他禮儀的絕罰,重新接受他與教會共融,能領受聖體。古時教會將「內庭」(internal forum,即內在良心領域)與「外庭」(external forum,即外在行動領域)連結。第六、第七世紀起,法定的絕罰與聖事的懺悔程序逐漸分開。第十一至十二世紀告解聖事的外在形式與今日的形式相同。中古時代以後,「內庭」與「外庭」在理論與實際上,已不像教父時代那麼密切相連。

(四)現行法典規定:

教會初期所有教會的懲罰都以絕罰稱之,現在絕罰是指一種醫治罰(medicinal penalty),即藉此使罪人悔改而有責任感。法典對絕罰沒有下定義,但從它的後果可以看出絕罰是什麼。法典第1331條說,受絕罰的人:1)不能在彌撒聖祭或其他禮儀中擔任任何職務。 2)不能舉行任何聖事或聖儀、或領聖事。 3)不能擔任任何教會的任務或職務或行使治理權。這是一種屬靈的罰,因為是由屬靈的權柄施予,它的後果主要也是屬靈的。

絕罰分自科罰(latae sententiae)及待科罰(ferendae sententiae)。自科罰不必由上或法官宣判,待科罰必由上或法官宣判。

現行法典中,自科絕罰有:背教者、異端或裂教罪(1364條12項);褻瀆聖體(1367條,宗座保留);對教宗施暴(1370條1項,宗座保留);同犯(1378條1項,宗座保留);無教宗命令祝聖主教(1382條,宗座保留);聽告解司鐸直接洩漏告解秘密(1388條1項,宗座保留);墮胎已遂者(139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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