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透視:解說最新修改《天主教教理》死刑條文文本

2018年8月1日,教宗方濟各發出一道詔書去批准修改《天主教教理》有關死刑的條文。在修改方面,究竟修改了什麼內容?今集請來羅馬宗座宗徒之后大學生命倫理學系教授譚傑志神父為我們作解釋。

譚傑志神父簡介:

譚傑志神父出生於香港,其後移民到加拿大,並畢業於多倫多大學,他從醫學院畢業。經過幾年家庭醫生的工作後,他進入了基督軍修會(Legionaries of Christ),並在2004年晉鐸。他也在羅馬宗座宗徒之后大學(Regina Apostolorum )獲得了哲學和神學學位,也在取得生命倫理的碩士學位。

最後,他完成了「生命倫理的世俗化,一個關鍵的歷史」的博士論文,並獲優異成績。這博士論文是由Dr. Edmund Pellegrino(美國總統生命倫理委員會的前主席)指導。譚傑志神父目前在宗徒之后大學生命倫理系任教。

他的著作包括《失蹤的基石》(Hamden 2004年)、《生命倫理的世俗化》(羅馬2007年)和《生命倫理學的未來》(梵帝岡2010年)。

教宗方濟各修改《天主教教理》有關死刑條文文本

2018年8月1日,教宗方濟各以一道詔書批准了《天主教教理》第2267號關於死刑的新文本。這段新條文繼承若望保祿二世在《生命的福音》中的訓導,指出處死一個罪犯的生命作為對其罪行的處罰是不能接受的,因為這殘害人的尊嚴。縱然犯了極嚴重罪行的人,也不能讓他失去人格的尊嚴。

修改後的2267號內容如下:

「長久以來,合法當局在完成了合法程序後便訴諸死刑,這被認為是一種對某些罪行的嚴重性作出恰當的回應,是可接受的手段,即使方法極端,卻使公益受到保護。

今天,人們越來越強烈地意識到,即使犯了極嚴重罪行的人也不該失去他的人性尊嚴。此外,已經出現一種對國家刑罰意識的新理解。總之,迄今已經發展出更有效的監禁系統,以保障公民受到應有的保護,但同時也不能斷然拒絕給罪犯自新的機會。

因此,教會依照《福音》的教導,表明『死刑是不能接受的,因為它殘害人的不可侵犯性和尊嚴』,同時決心致力於在全世界廢除死刑。」

Recourse to the death penalty on the part of legitimate authority, following a fair trial, was long considered an appropriate response to the gravity of certain crimes and an acceptable, albeit extreme, means of safeguarding the common good.

Today, however, there is an increasing awareness that the dignity of the person is not lost even after the commission of very serious crimes.  In addition, a new understanding has emerged of the significance of penal sanctions imposed by the state.  Lastly, more effective systems of detention have been developed, which ensure the due protection of citizens but, at the same time, do not definitively deprive the guilty of the possibility of redemption.

Consequently, the Church teaches, in the light of the Gospel, that “the death penalty is inadmissible because it is an attack on the inviolability and dignity of the person”,[1] and she works with determination for its abolition worldwide.”

2267號新文本的思想取自教宗方濟各於2017年10月11日向出席宗座推廣新福傳委員會會議的人士發表的講話。教宗方濟各今年5月11日在接見教義部部長拉達里亞樞機(Luis F. Ladaria)的機會上批准了上述文本,署名日期為2018年8月1日,聖亞豐索主教紀念日。

教宗方濟各的這道詔書已透過《羅馬觀察報》公諸於世,同時還伴隨拉達里亞樞機致全球主教的一封信函。樞機解釋道:「《教理》第2267號的新文本表達出一種教義上真實可靠的發展,並不違背教會訓導之前的有關教導。事實上,這教導能夠從國家當局保護公益的首要責任作出解釋,說明在一種對刑罰具有不同瞭解的社會背景下,實施這種刑罰則更難確保罪犯不再重犯其罪行。」

拉達里亞樞機提到:「教宗方濟各去年10月在紀念聖若望保祿二世教宗簽署《信仰寶庫》宗座憲章及頒布《天主教教理》25週年活動的機會上,希望能重新提出關於死刑的訓導,好能更好地收集近些年來在這個問題上的教義發展。」

樞機最後寫道:「2267號的新文本也希望透過一種與政治當局相互尊重的對話,構成一種堅決果斷的推動力,以期促成一種能承認每個人生命尊嚴的思維邏輯,並能創造條件致使如今仍在實施死刑的司法體制得以廢除。」

來源:梵蒂岡新聞網

圖片:Catholic News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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